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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启动土地征收公告的请示报告

 时间:2022-04-27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交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用地报批资料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0﹞211号)文件要求,征收土地需由县政府发布公告,公告由县政府统一编号,并加盖县政府公章。

目前我局拟办理洪相镇成村1.0000公顷土地的征地手续,特申请交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土地征收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洪相镇成村集体土地1.0000公顷,该宗地将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洪相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成村村委会

三、权属状况:成村集体所有土地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1.0000公顷(附:用地范围略图)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县发改局规划的加气站点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洪相镇人民政府、成村村委会

2.调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3.调查地点:洪相镇成村

4.调查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在成村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由洪相镇人民政府和洪相自然资源所组织成村村委会实地调查,核实被征地农户详细情况。

5.调查参加人员:洪相镇人民政府、洪相自然资源所、成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及相关权利人。

八、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未如期办理土地现状调查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结果为准。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相互转告。

2.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