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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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建立交城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9:30
地点: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
交城县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燃气企业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购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上游气源购气的天然气价格,对于多气源供应的,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加权平均确定。
配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包括延伸至农村的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2.启动条件
(1)居民用户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20元时,启动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上游调价额不足每立方米0.20元时,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非居民用户联动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平均销售价格调整额度超过每立方米0.05元时,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政策性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时,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向等额调整。
3.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游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应设置幅度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调整上限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如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涨高于每立方米0.35元时,高出部分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调整时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可暂时终止联动。
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年联动不超过1次(应在非供暖季公布),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季度联动。采暖季要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审慎把握调价时机。
5.联动公式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配气价格。联动机制建成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及偏差金额
供销差率(损耗率)按照晋发改规发〔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拟定方案
1.各阶梯气价标准
(1)居民炊事热水用户。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根据年度实际用气量,按一、二、三档气价标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为1:1.2:1.5。第一档气量执行政府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气价),第二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量执行基础气价的1.5倍。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参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的气价标准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
(3)实施范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单位。居民炊事热水用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持房产证、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每增加1人,每年相应增加1人的用气量90立方米。
(4)计价周期。居民用气阶梯气量以年度为周期执行(以居民阶梯气价发文执行之日起计算),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0.74元/m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79元/m³。
3.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第一阶梯由现行的2.61元/m³调整为2.76元/m³,提高0.15元/m³。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例确定,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2.76元/m³、3.31元/m³、4.14元/m³。
(2)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3.78元/m³调整为非采暖季3.69元/m³(下调0.09元/m³),采暖季3.98元/m³(上调0.20元/m³)。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不分档,气价水平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的基础上优惠5%的价格执行,即:2.88元/m³。
(4)部分群体用气保障
1.对经民政等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特困户等居民用气,不在此次气价调整范围内,维持原收费标准,即2.61元/m³。
2.非经营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用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共15人)
(一)消费者6人
韩文杰 自由工作者
卢苗 自由工作者
刘孔 个体工商户
樊丽君 个体工商户
胡前前 企业员工
麻雄飞 企业员工
(二)经营者2人
梁楷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交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和光 交城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利益相关方2人
霍将军 交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安股长
刘 军 物业公司负责人
(四)专家学者1人
成润生 山西亿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段志伟 交城县政协委员
程利兵 天宁镇人大代表
(六)政府部门2人
张健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股长
段志坚 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四、听证人员(8人)
县委办相关人员(1名)
政府办相关人员(1名)
人大办相关人员(1名)
政协办相关人员(1名)
县纪委相关人员(1名)
财政局相关人员(1名)
信访局相关人员(1名)
司法局相关人员(1名)
五、旁听人员(2人)
王志鑫 发改局干部
王志刚 山西明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
六、新闻媒体(1人)
融媒体中心记者
除召开听证会外,欢迎社会各界在2025年10月18日前通过发展和改革局邮箱(jcxfgj123456@163.com)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