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全县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保管全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县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县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县档案信息网络。
6、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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