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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政策

 时间:2023-12-2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1.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的救助支出。

2.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救助支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标准

县民政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个人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0000元,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