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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时间:2023-12-2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及致贫原因。提交申请同时要签订核对授权书。

2.贫困证明: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出具贫困证明(需证明家庭人口数、收入情况、贫困原因、子女数及赡(抚)养人情况证明)

3.身份信息: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申请人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已婚的,需提供儿媳、女婿及未成年的(外)孙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已成年的(外)孙子女仍在就学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学生证明;子女丧偶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户口本婚姻状况栏要有“丧偶”字样,或提供医院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力状况证明:有残疾的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疾病的要提供近一年住院治疗的病历及医疗收据复印件。因病长期瘫痪在床的还需村委出具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证明。

6.就读状况证明:超过18周岁仍在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下院校就读的子女、(外)孙子女需提供学生证明。

7. 收入证明:申请人、配偶、子女及其他赡(抚)养人,属打工从业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工资证明。无业人员提交村(居)委证明材料或其他佐证资料。务农的提供农业收入情况及粮食直补等收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儿媳、女婿均需提供)

8.照片:低保申请人及配偶、享受低保的子女一寸相片。

9.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与本人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

申请人或(居)委会受申请人委托户籍所在乡镇提书面申请提交村(居)委贫困证明、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信息核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民政局家庭信息核对模板,提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与所上报申请资料、信息核对结果核对并核实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调查情况初步测算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单独登记备案有涉及民主评议事项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进行民主评议。

乡镇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结果、收入测算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拟纳入低保范围的,将申请人相关数据录入低保信息系统进行上报。低保信息系统上报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民政局审批。

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民政局确认发放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确定救助金额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发放低保金及确认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单独登记备案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县民政局应当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