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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下拨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民政局

交民发〔2021〕58号

交城县民政局

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下拨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为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投入运营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特困供养对象与社会老人。

二、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入住的老年人给予运营补贴,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1800 元和 2400 元的运营补贴。

三、补贴程序

1、县民政局委托交城县福利医院季度对实际入住的老人进行鉴定。鉴定标准暂时按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7〕36号)文件规定: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能够全部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不能自主完成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养老机构提供每月入住人员名单,要求提供:入住协议、缴费收据、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三者缺一则不计入补贴人数,入住时间不满15天的不计,满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3、县民政局依据每月养老机构报回的实际入住老年人花名册计算运营补贴资金数额,运营补贴半年发放一次。

交城县民政局

2021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