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养老服务 > 行业管理

关于印发《交城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民政局

交办发〔2020〕61 号

中共交城县委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交城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 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交城县委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29 日

交城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 年)

为认真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农 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吕办发〔2020〕16 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我县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与全面康社会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四位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及市委“1234”发展思路,以改革创新思维破解我县农村养老发展难题,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扩大养老服务网点,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力争用三年时间补足 我县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实现目标 

(一)养老体系健全完善。到 2022 年底,逐步形成以农村老 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小院为主体,区域性敬老院和护理型中心敬老院为引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运营机制灵活多样。打破公建公营的单一体制,激发市 场活力,建立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等多种业态并存的运行机制,实现多元化、品牌化经营模式。 

(三)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通过农村养老服务 标准完善、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施留守老人关爱行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实现农村老年人精神上有寄托、生活上有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工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交城县社会福利养护院 PPP 项目建设,确保我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得到质的提升。 

(二)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至目前全县农村养老设施服务点达 47 个,到 2020 年底,我县新建 3 处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梁家庄集中安置小区、西营天瑞小区、塔梭移民小区),3 个日间照料中心,7 个幸福小院。2021 年底达 79 个,2022 年底实现全覆盖。 

(三)实施农村互助式养老拓展工程。充分发挥邻里互助、家庭联合养老优势,鼓励村民利用自家闲置房屋开办互助小院,解决农村老人日常照护难题。积极组织留守妇女为居家老人提供洗 

衣、理发、院落整理等服务性工作;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 

(四)实施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特困供养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及功能配套完善,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县级民政部门对会立乡敬老院直接管理,在保障特困 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特困供养机构要向社会开放,为农村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及计生特殊家庭提供低偿服务。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员配备。认真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6 号)、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民发〔2020〕30 号)要求,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照料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其中,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是否提供就餐服务分别配备不少于 2 名和1名公益性岗位,其他类型的机构至少配备 1 名公益性岗位。照料护理员纳入“吕梁山护工”培训,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结合2019 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用餐情况统计,30 家提供用餐,家提供日常娱乐活动,共需配备照料护理员 71 人。 

(六)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立“一档案三网络”,即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年人及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及计生特殊家庭联系走访网络、老年人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护网络。加快推进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智能穿戴服务,逐步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打造成留守老人的精神家园和生活乐园,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开展对农村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七)建立农村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农村空巢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重点对农村8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县及计生特殊家庭的留守老年人等开展巡视采访服务。 

(八)推广多方筹资运营模式。按照“政府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子女交一点”的思路,多方筹措资金,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支持和号召乡贤能人对本村老年人事业给予捐赠;老人及子女交纳部分费用,子女要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托管组织采用入股、托管、流转等模式,盘活失去劳动能力老人的土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增加其收入,用于养老服务费用支付。 

(九)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和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老年病房、康复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按照方便、互利的原则,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推进养老医疗联合发展。 

四、政策举措 

(一)落实财政补贴。严格落实县级运营补贴政策,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试点开展按承载人口数量测算补贴标准,逐步实现补贴标准科学化、规范化。按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3万元、不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1万元,幸福小院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 

(二)实施奖励机制。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良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市财政按照每个日间照料中心10万元、幸福小院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全力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及配套政策,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积极开展试点。坚持以改革创新激发动力活力,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对标一流,出实招用实劲,用一流标准创造一流业绩,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一流,使全县农村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幸福感、获得感。 

(三)强化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组作用,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我县将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和阶段性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 25 日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实施跟踪指导,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表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

        3.照料护理员分配表

        4.照料护理员选聘及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