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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4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民政局
根据《吕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吕办发〔2020〕27号)要求,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由备案部门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