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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

 时间:2021-08-19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财政局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级次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补助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电话

备注

 
 

1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补贴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
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或拨付至其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

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年

0358-3522441

 

 

2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补贴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号)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社〔20171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五项社保的2/3。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省或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按季度或按年

0358-3522441

 

 

3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补助

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省内赴省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符合条件的人员或由劳务输出机构代为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一般通过社保卡发放(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度或按年

0358-3522441

 

 

4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省级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99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24,65岁以上129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月发放

0358-3522441

 

 

5

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贴

省级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80周岁以上再加10元。

65周岁以上的20/月,80周岁以上的30/

参保人达到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月发放

0358-352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