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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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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西省医保局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实施细则》包含举报奖励原则、范围、途径、标准、审批发放程序等内容,共六章二十一条,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实施细则》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