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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策支撑 护航源头治超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解读

 时间:2023-03-01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政府网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鼓励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业务;源头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2月24日,从省治超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21条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为源头治超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办法》中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补齐短板,信息化建设纳入规章

2022年,我省对所有高速公路出口称重设备进行了改造,出口实现了100%称重检测。国省干线和县乡道在运行公路超限检测站共171个,省平台基本实现与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数据互联互通。

治超源头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然而,由于我省源头企业建设治超信息系统积极性不高、标准不统一、法律依据不足等,源头治超信息化建设工作成为全省科技治超工作的短板。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科技治超能力。同时规定源头单位要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并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

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处处长赵振伟介绍,此次《办法》统一了科技治超信息化要求,通过对源头企业应当履行职责规定,赋能源头治超信息化建设工作,赋予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使用主动权,成为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难点,补齐了源头信息化治超短板。

规范行为,维护运输市场合法秩序

在我省的治超实践中,许多工矿企业、建筑单位不遵守治超管理,违规大量接受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治超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发现企业收受超限超载车辆只能要求其整改,没有法律约束,震慑力不够,导致路面、源头企业超载运输屡禁不止。

此次《办法》修订,我省在《安全生产法》的框架下,将源尾企业纳入源头企业范畴,将严重超载运输纳入企业严重安全隐患范畴,设立向监管机构报告严重安全隐患应尽义务,并设立罚则,彻底堵住了源尾企业接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监管漏洞,斩断了出现超载运输最关键的利益链条。

不仅如此,我省将加大信用治超力度,以联合惩戒推动源头治超工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办法》注重发挥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作用,按照《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把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源头单位形成有力震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修订,将企业拒不提供真实数据,甚至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等突出违法行为纳入禁止性行为规定,并设立处罚标准,进一步强化源头治超力度,维护运输市场合法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创新探索,网络货运治超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省网络货运发展迅猛,货运量逐年增加,在全省运输市场有着重要的地位。

面对迅速增长的网络货运队伍,目前,我省却没有治超监管相应的法律和规章,这成为源头治超管理中的一个盲区。

《办法》鼓励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规定货运车辆驾驶人随车携带货物装载单并配合查验,主动拒绝超限超载运输。

此次《办法》修订,我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系统总结了网络货运治超工作的有益经验,将网络货运治超工作纳入规章管理。明确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源头治超规章管理,使得网络货运治超管理有法可依。

记者了解到,我省从2007年12月19日起,全面启动了“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并一直坚持至今。多年来,我省始终以“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为主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了适合山西行之有效的“山西经验”。《办法》将治超工作“山西经验”进行系统总结,继续为山西源头治超工作提供重要指导。(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