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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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县交警大队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省政府决定以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为重点,以“二青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节点,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大数据条件下,管理、治理城市交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吕梁市人民政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33号)。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领导组办公室设置在市交警支队,根据县政府上级领导批示要求,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设置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以县政府名义起草出台了《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交政办发【2019】55号)。
文件解读: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市建成区智能交通建设、完善城市建城区道路交通设施、改善城市建成区停车秩序、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畅通公共交通行车秩序为主要目标,最终达到城市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8月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逐步推动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打通“微循环”,“小街巷”综合治理调查满意度达到60%以上。道路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示范路”“示范区”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以“人快走”为重点,加快形成“车让人、人快走”人车互动的互让风气;随机暗访“示范路”“示范区”违法停车率低于10%,停车无序、车头朝向不一致等停车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不断提升,城市形象面貌整体提升的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赵强为组长,县经研中心副主任郭宏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天宁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方案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任务对我县各成员单位及天宁镇政府按照职责进行分工,主要职责部门有县政府办公室、天宁镇政府、县宣传部门、县公安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县教育部门、县卫健部门、县住建部门、县交通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县民政部门、县团委。
方案按照宣传发动阶段、自查梳理阶段、集中治理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对此次综合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管理、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考核排名四个方面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