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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农商银行关于《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集中清收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0-04-13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农商银行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集中清收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简称清欠行动)。

  二文件内容

  1、清收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交城农商银行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清欠工作有序展开。

  交城农商银行:负责清收活动的基础工作,成立专门的清欠办公室,摸清欠款底数,建好清欠台账;开展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门车辆流动宣传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欠款人员相关情况;向领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需依法依规开展清收工作措施及建议。

  县组织部:经宣传发动、单位督促,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农村社区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党代表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查处。

  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县公安局: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县发改委:负责将金融主管部门推送的欠款对象名单、所在部门和单位在“信用吕梁”网站公示。

  县民政局:对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村委(社区)干部,不得列为换届候选人人选。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县人行: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逾期贷款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负责审核确认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候选人中的失信人员,并将结果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吕梁银保监分局交城监管组: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交城农商银行清欠工作,将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降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与交城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着力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欠款对象所在单位:配合交城农商银行督促欠款职工及时归还贷款,依据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对欠款对象工资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

  3、实施步骤

  集中清欠的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0日)、主动还款阶段(8月11日-9月30日)、集中清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四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