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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对《交城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0-04-08       大    中    小      来源: 县信访局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听证办法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信访听证行为,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客观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停访息诉,根据《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听证办法主要内容 

  《交城县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共36条,分为总则、听证机关和听证参加、听证程序、 附则四章。《办法》中规定了听证机关、听证员、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各自履行的职责;听证受理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了不适用听证的情形,具体规定了听证会通知、方案、纪律要求。《办法》分别规定了听证程序和听证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听证会顺序,听证会形成听证结论。听证结论应当作为听证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重要依据,对信访人在复查期间提出听证请求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