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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交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我县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674号令)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交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安排部署。
(二)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制定完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办法,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
(三)为残疾儿童的矫治与康复、教育、入学安置等问题提供咨询和个性指导。
(四)对残疾人教育加强指导并提供心理咨询。
(五)对于残疾儿童在入学、辍学中可能出现的疑难、争议等问题,做好相关协调处理。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靳艳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