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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20-04-0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城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除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以及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国家规定补助农民的资金外,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具体包括:

  1、按省晋统筹办〔2017〕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6大类56项资金。包括扶贫专项资金(共2项)、农林水资金(共49项)、教育资金(共1项)、住房保障资金(共1项)、国土资金(共2项)、交通运输资金(共1项)。

  2、按吕统筹办〔2017〕1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4类10项资金。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1项)、农林水资金(共7项)、住房保障资金(共1项)、交通运输资金(共1项)。

  3、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19年,全县统筹整合用于精准脱贫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19880.65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规划的重大项目建设、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精准脱贫产业发展等。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安排建设的项目为:

  (一)五个一批脱贫项目安排110133.76万元。其中:

  1、易地移民搬迁项目安排5900万元。

  2、生态补偿脱贫项目安排142.63万元。

  3、发展教育脱贫项目安排332.5万元。

  4、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项目安排2003.63万元。

  5、发展生产脱贫项目安排2635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456.93万元。其中:

  1、水利工程安排1811.62万元。

  2、人畜分离工程安排307.6万元。

  3、农村道路工程安排2503.71万元。

  4、以工代赈安排834万元。

  (三)金融扶贫项目安排1190.5万元。其中:

  1、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1128万元。

  2、扶贫风险补偿金项目安排62.5万元。

  (四)公益事业项目安排1720万元。其中:

  1、文化旅游项目安排600万元。

  2、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安排1120万元。

  (五)一保通、一码清项目安排399.45万元。

  1、一保通项目安排239.45万元。

  2、一码清项目安排160万元。

  (六)扶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奖补安排100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

  (一)建立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坚持“分村规划、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脱贫办审批”的项目申报和审批机制。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统一口径和编报格式集中收集汇总,建立全县“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项目建成退出机制,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统筹资金支持。

  (二)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每年年底,由各乡镇按照全县脱贫攻坚规划,选定下年实施的项目,报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项目的科学性和预期效益,审定纳入下年实施的项目,编制下年全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

  (三)制定资金统筹方案。县财政局根据县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县脱贫办遴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十三五”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资金性质将项目和资金对接报县政府审定后制定资金统筹方案。

  (四)推进扶贫项目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预算、项目招标与采购、项目监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等事项。

  (五)建立健全联审会商管理机制。对涉及脱贫攻坚的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均由各相关部门会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实施,确保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贫困村、贫困户。

  (六)做好资金拨付与报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加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的各项规定,按序时进度制定资金支出计划,集中力量加快项目推进。对经费类项目,应提前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尽快提出用款计划,按进度拨付;对建设类项目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抓紧黄金施工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组织验收和完善相关报账材料,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七)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按照确定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变更和调整须报请县脱贫办批准。对于年度无法实施的项目,将资金统一调整到县内急需的项目或结转下年统筹使用。

  (八)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会同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报县财政局和县脱贫办。

  五、项目资金监管

  (一)严格把关,确保资金投向。扶贫部门要组织、指导好各类扶贫项目的编制、申报。项目安排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目标,真正做到资金使用高质高效。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按相关规定达到项目计划进度目标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会同扶贫办及业务主管部门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整合方案、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报账制工作的监管,对不按要求把关审核的,不予报账和拨付资金。

  (二)注重效益,改进监管方式。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抽查和重点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并纠正,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县纪检部门。纪检部门要加大监管发现问题惩处力度,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注重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县审计、监察部门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时,要将统筹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以效益为目标进行资金审计、检查,不再以单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要求来衡量其管理使用情况。

  (三)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坚持“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申报和实施必须坚持群众参与、集体研究。政策措施、资金使用、补助标准、工程进展等重要内容、重要环节必须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充分认识扶贫工作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脱贫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以卓有成效的方式方法解决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胜利。

  (二)健全管理机制。资金统筹按来文指标统一管理,整合使用时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后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使用部门验收管理,由原部门实施的按原渠道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本单位专项资金申报、资金使用、会计核算、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三)坚持权责匹配。坚持扶贫资金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县乡村三级要牢牢扭住项目实施和资金流向的主线,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跟踪落实。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监管的主体责任,实现扶贫资金管理“横向到边”。进一步注重目标管控、过程管控、结果管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扶贫资金管理“纵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