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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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件《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交易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措施
(一)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加快我县中小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推动各类企业积极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房产、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执行。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从我县企业中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上市挂牌潜力的企业,综合考察企业的规模实力、管理制度、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筛选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筛选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育培训。县金融办联系业内专家,根据不同企业、不同阶段,对照上市挂牌条件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实行政府搭台,证企对接;对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且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每年组织开展2次专业提升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开拓视野,提高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对上市挂牌已经进入实质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
二、扶持政策
(一)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上市挂牌成功或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须及时向县金融办提交《交城县上市/挂牌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县金融办根据申请核实相关资料后,按相关程序提交政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为: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版上市的企业,在省市各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在省市各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5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在省市各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拟上市挂牌的企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企业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优先受理企业信用评级申请,优先审批授信额度,优先提供新的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要结合人民银行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活动,完善征信服务,积极引进社会信用评级机构,为提升我县拟上市挂牌企业信用等级、加快上市挂牌进度创造有利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统筹做好各项推进工作。县金融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省、市金融办、交易所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帮助。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列入拟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尚不具备条件但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通过组织培训,指导制定上市挂牌发展规划;二是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按照上市挂牌要求,帮助企业引入券商资源;三是县金融办每季度将企业挂牌工作进度进行汇总,并按时向市推进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