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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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弥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1.具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人防相关专业);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包含人防工程相关内容。
(三)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人防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认可的人防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备3年以上人防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2.拟派驻场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专业覆盖结构、防护设备安装等相关领域,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每次现场服务不少于2人。
(四)信用与业绩要求
1.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县级及以上人防工程技术服务、设计或检测同类业绩,能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二、服务内容
承担交城县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辅助工作,主要包括:
(一)在建工程全过程技术核验
对报监资料、施工图纸、施工人员资质等的核查和收集,对人防工程基槽、基础防水、底板、墙体、顶板、预埋件隐蔽、主体结构、防护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开展现场技术核查,对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技术检查,反馈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闭环。
(二)已建工程安全检查技术支持
协助开展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跟踪闭环整改,年度检查频次按需保障。
(三)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
协助我局开展人防工程专项检查、问题复核、业务培训及政策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出具技术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要求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签章齐全,作为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监督意见的技术依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人防工程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技术服务,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接到现场服务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派员到场,不得无故拖延;年度现场服务频次满足我县在建人防工程监管需求。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项目技术资料与工作信息。
(四)服务过程中主动接受我局管理与考核,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四、服务单位确定方式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我局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后续遴选环节。
(二)询价遴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采用询价方式择优选取,评审综合考量报价合理性、技术能力、过往业绩、服务方案等因素。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价函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防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近3年同类人防工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6.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等);
7.报价函(明确服务收费标准,包含税费、差旅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材料不予接收。
(二)报名地点:交城县发改局(交城县天宁街20号)
(三)联系人:杨先生
(四)联系电话:0358-3523140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入选资格。
(二)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征集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五)监督电话:0358-352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