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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工信和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积极整改《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排除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的函》(吕市监函〔2026〕87号)反馈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部分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硝基复合肥专业镇高质量发展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25〕12号)文件中“对企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县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全国前5名、前10名的企业,县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县级分别配套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资金。”内容删除。

将《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26〕5号)文件中“采用‘先领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消费者需实名注册登录‘云闪付’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每周五10时至24时通过‘云闪付’服务平台,领取补贴资格”修改为“采用‘先领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消费者需实名注册登录山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每周五10时至24时通过服务平台,领取补贴资格”;“2026年,个人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的乘用车旧车,且该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修改为“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