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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交城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3-28       大    中    小      来源: 中共交城县财政局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4月上旬至7月中旬,县委巡察一组对交城县财政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8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细化整改方案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分析,制定了《中共交城县委巡察一组巡察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整改

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与各整改工作责任股室的沟通,在巡察整改期间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同时,保持与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扎实。

(1)局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学习多为机械传达会议文件精神,参会人员发言少、研讨少,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功不够。

整改情况:已整改。日常学习中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6月21日开展支部书记讲纪律党课,7月17日、11月29日观看教育片,8月28日开展理论宣讲,并于6月28日、7月26日、11月29日等开展多次交流研讨,增强学习吸引力,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2)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认真,走过场,个别机关干部的研讨材料大篇幅甚至全篇复制粘贴网络文章。存在学习中被动记笔记,对理论知识理解不深不透,学用结合不到位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开展研讨交流时,明确抄袭等不良行为的后果。强化研讨材料审核,对机关干部的研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抄袭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重写。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学习强国、主题党日活动、参加上级财政部门一月一培训等方式,强化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解,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财政实际工作。

2.落实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部署不足。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彻底。省、市财政部门均已取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线下审核工作,局党组仍存在线上线下同时审核,且线下审核须对口职能股室和绩效管理股室先后审批,增加了项目单位工作量,与优化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精神不相符。

整改情况:已整改。印发《交城县财政局关于取消线下审核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交财绩〔2024〕5号),从2024年9月10日起,取消线下纸质版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审核,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审核效率,优化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固定资产处置不到位。如在2021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34个涉改单位资产应划入新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截至2024年4月22日,仍有涉改单位资产未划拨。

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4年4月22日,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尚余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资产未划转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巡察整改的相关要求,我局印发了《交城县财政局关于巡察发现国资问题的整改通知》(交财资〔2024〕10号)文件。截止2024年10月24日,我局批复了县农业农村局的资产调拨申请,完成了资产划转工作。

3.财政资金监督管控作用未充分发挥。

(1)债券资金闲置,徒增孳息。2023年主输水管网更换工程项目和白漳河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共计使用债券35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滞留1191.9706万元,造成利息损失11.904万元;项目单位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9亿元,产生的应缴未缴利息1328万元由财政资金垫付,局党组未按要求通过扣减单位预算资金等措施予以偿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3年主输水管网更换工程项目和白漳河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滞留的1191.9706万元已全部支出。项目单位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9亿元,产生的应缴未缴利息1328万元由财政资金垫付,我局已向政府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申报和使用混乱。如2018年全县73个贫困村申请预拨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520万元,28个村项目申报资料预资金实际用途不符,涉及资金960万元,占比达38%。

整改情况:已整改,各乡镇已报回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3)县级配套资金跟进不及时。如2024年3月晋财农〔2024〕3号文件要求县级对华北救灾山西省极端天气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配套24.97万元,截至6月下旬仍未配套。

整改情况:已整改。县级配套资金24.97万元(交财农〔2024〕114号)已下达单位。

(4)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公开不及时。如按照省级要求,财政部门应将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公开公示,截至目前仍有稳岗补贴、以工代赈等衔接资金未按要求公开公示。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照要求,将衔接资金分配结果全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5)资产收益资金及扶贫周转金管理不善,存在流失风险。如2016年、2017年全县35户企业共申请财政扶贫资金3340万元,按合同约定共应产生分红1024.6万元,截至目前19户企业拖欠分红收益192.33万元。还有29家企业共使用扶贫周转金1040万元,使用期满至今仍有4户企业未偿还670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扶贫周转金截止目前已收回457万元,剩余583万元正在追缴中,其中交城县天之然菌业有限公司使用扶贫周转金200万元,县扶贫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偿还65万元,扣除风险保证金20万元,剩余115万元经县法院执行调解,已达成分期偿还协议;交城县碧洲农牧专业合作社使用扶贫周转金70万元,扣除风险保证金7万元,剩余63万元经县法院执行调解,已达成分期偿还协议,目前偿还3万元;山西嘉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扶贫周转金100万元,扣除风险保证金10万元,剩余90万元已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阶段;交城襄大农牧有限公司使用扶贫周转金300万元,县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开庭判决,已下达判决书,根据县政府盘活计划,目前已于该公司达成初步盘活方案,后期实施后分期偿还扶贫周转金本金及管理费。

(6)超额度拨付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财政局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各乡镇申请资金不超过30万元,2020年洪相、西营、西社3个乡镇分别拨款40万元、33万元和50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因岭底乡当年未申报使用该资金,故造成资金结余。我局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了洪相、西营、西社有资金需求、符合要求的项目村,通过相关程序分配了资金。鉴于有乡镇不申报或少申报的情况,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现,我局提高了各乡镇的申报资金额度。2024年交财综〔2024〕2号要求各乡镇申请资金为50元,随后交财综〔2024〕4号要求再增加30万元,达到每个乡镇申报总额为80万元。

4.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有差距。

(1)意识形态研判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每季度开展的意识形态研判(包括网络意识形态研判)质量不高,多以业务代替风险研判,没有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精准、深入地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整改情况:已整改。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组织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规范流程,提高研判质量,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时事动态,确保研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并形成研判报告。

(2)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网络安全教育仍然处于边缘状态,未将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工作内容,缺少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评员工作制度缺失,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2024年12月3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网络意识形态相关管理要求,强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将其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强化网络安全教育,于2024年6月28日学习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12月30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论述,提高干部职工网络安全意识。三是健全网评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担任网评员,传播正能量,守牢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3)政策宣传工作普及不够。如法制宣传工作主要依靠宪法宣传日开展,未将该工作融入日常。

整改情况:已整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每月一次的“行政执法大讲堂”学习,并在召开的全体人员会上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2024年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利用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财金政策,做到将该工作融入日常。

(二)为民服务意识树得还不够牢固,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时有发生。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

(1)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满足于不违规、不出事。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5年1月26日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财政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2024年12月30日对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开展案例剖析,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发挥带头作用,局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分管股室干部的教育管理,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强,老好人思想依然存在,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抓具体业务多,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少,谈心谈话不深入。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增强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坚持原则,克服老好人思想。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充分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工作,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三是每年度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要具体深入,既要谈业务,也要谈思想;既要谈廉洁自律,也要谈整改措施,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如预审中心支部党员张彪自2012年以来多次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局党组未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周前敏、张俊刚等人在2021年仍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二是认真落实违法违纪案例通报要求,对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严格按照通报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及时进行警示教育。

2.廉政风险防控较为突出。

(1)年初预算不细化,部分切块资金未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如一般公共预算切块资金2022年乡村振兴3000万元、环境治理614万元、城乡环境治理500万元,2023年乡村振兴3000万元,2024年乡村振兴4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职能部门。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5年我们已在预算安排过程中按照本次巡查提出的要求,结合上级财政部门的政策,进一步强化预算细化程序,大力压缩预算切块预留资金比例,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二次分配资金量,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2)决算公开执行不严格。全县127家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决算公开的问题,局党组未就此事采取任何措施。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通知各相关股室及预算单位,按省厅要求进行了整改,现已整改完善,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3)集中采购不规范。晋财购〔2021〕24号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近年来大多由代理机构支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们已在采购工作群中按文件规定做出相应要求,并转发晋财购〔2021〕24号文件,对文件规定再次进行了强调。把“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作为以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评价检查的重点内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健全。在财政库款不足的情况下,用款单位的拨款顺序由财政局领导决策,无相关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完善《支付业务办理流程》《人员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对业务风险防控管理、岗位职责进行进一步完善,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财政库款不足的情况下,首先与上级财政部门积极汇报,争取库款调度额度;其次对支出项目排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后,根据剩余库款报局务会研究分配。

(5)政府性投资评审存在薄弱环节,在选定评审机构时不够严谨。如2021年7月14日局长在汾阳外出,2023年6月8日在太原外出,但均有参会记录。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会议记录修改为局长外出,电话请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做好会议记录。

(6)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局党组未严格按照《支出管理制度》审核拨付。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学习,局党组带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支出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支出审核拨付的流程和标准,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规范审核拨付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的拨付程序、审批资料、会计科目进行资金拨付、会计记账和凭证管理。

3.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1)“交城山旅游大通道PPP项目”资金闲置。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实施,县财政共投入资金1190万元,但一直未开工建设,241.1万元至今闲置。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及时下达《交城县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资金的通知》(交财建[2024]44号)文件。二是抽调专人与县交通局主动对接,对财政拨款数、支出数、结余数及利息进行梳理核实。三是于2024年9月25日将结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的303.08万元全部收回国库。

(2)水利发展等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如①2024年度465万元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至今未拨付;②文峪河河道治理工程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5100万元,截至目前拨付进度仅有51.18%,仍有2489.47万元未拨付;③2023年车辆购置税中央补助地方资金下达指标金额771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仅拨付292.2万元,资金滞留478.8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

①2024年晋财教〔2023〕180号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中央补助资金465万,截止2024年12月底共支付279.127556万元,结余213.622444万元,由于教育部门学期的特殊性,支付周期是按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为一学年)支付,秋季学最后一个月一般在次年1月份结束,秋季学期的支付也相应基本发生在次年,该资金目前各校已在申请支付。

②文峪河河道治理工程资金结余2489.47万元,其原因为由于该资金已超过两年,所以县财政于2024年盘活。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县水利部门加快工程进度、加快工程验收及工程造价审核,及早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由县级财力安排拨付。

③2023年车辆购置税中央补助地方资金下达指标金额77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完毕。具体工作中一是抽调专人与县交通局主动对接,核实相关指标金额、拨款金额及余额。二督促县交通部门加快工程进度、加快工程验收及工程造价审核,及早向财政提出拨款申请。

(3)国库代管账户中乡镇资金量结存较大。2021年底结余9531.84万元,2022年底结余6879.55万元,2023年底结余5484.84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①对财政代管户资金实行通报机制,让预算单位做到心中有数。②提高财政办事效率,按照预算单位合规的支付申请,及时审核,做到不拖、不压、立即办;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预算单位进行对接交流并及时处理。县财政争取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③截止2024年12月份财政代管户资金账户中乡镇结余资金4597.38万元,较2023年12月份减少887.46万元。

4.形式主义纠治不彻底。

(1)文风不实,如监察股在2021至2023年连续3年的工作总结中均提到“进一步修改、完善、更新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保持内控制度的实效性”等表述,经了解,监察股2018年后没有更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4年11月27日上报了2024年内控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涉及到相关股室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工作,我们将工作具体落实到了股室负责人,要求相关股室制定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办法,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梳理,找出不达标之处,进行了修订完善,保证内控规范的有效实施。

(2)资产配置制度机制未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细化。如国资股执行吕梁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市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未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出台县级文件。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巡察整改的相关要求,我局参照吕梁市财政局《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市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印发了《交城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交财资〔2024〕14号)和《交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交财资〔2024〕15号 )。

(3)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如监察股对内设股室开展监督检查只采取口头询问的方式,未进行实地检查;2021年9月对天泽医院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后下达书面结论函,但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采管股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回购进行检查后,发现存在6项问题,仅对代理机构进行了反馈,未下达书面处罚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2023年11月—2024年2月,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村级电站运维管理情况仅以听取汇报的方式询问,跟踪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①2024年12月20日,我们对天泽医院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了复查,该院已开通了公司结算账号,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②我们已在2023年的检查工作中进行了整改,对有问题的代理机构下达了书面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代理机构也按要求对其问题进行了说明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回财政局采购股。③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安排村级电站管护人员对运维机构监管,运维机构每月运维巡检由村级电站管护人员监督并审核运维成效。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1.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强。

(1)党组会议执行不严格。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会议并发表决策意见。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强化制度学习,明确党组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决策程序等,提高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二是规范会议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只有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非党组成员不得参与决策环节。

(2)“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如部分会议记录只有议定事项无讨论过程,以“集体通过”替代讨论过程,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务会替代党组会议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制度学习与培训,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组会议要求,明确党组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决策程序和纪律要求。二是规范会议记录要求,在之后的记录中,真实完整记录会议讨论全过程,包括每位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确保会议记录的规范性。三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提交党组会进行决策。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如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不实,均为学习不深入、风险意识有待加强等表象问题,未结合具体工作深入剖析;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个别干部发表批评意见将“部分同志”作为批评对象,未做到见人见事,16名党员未做任何发言。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前,向全体党员干部强调会议召开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明确其在加强党内监督、促进自我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会前准备,会前明确会议主题、议程、要求等,确保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求党员干部结合具体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三是规范会议过程。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位党员干部都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自我剖析和相互批评。要求党员干部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避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对以“部分同志”作为批评对象的行为及时纠正,明确要求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提出批评意见。四是加强会议引导,营造严肃认真的氛围,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揭短亮丑,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3.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

(1)股室设置和股级干部配备与“三定”方案不符。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市财政局科室架构,参照周边兄弟县财政局股室设置模式,积极与县委组织部门、县编办沟通协商,按照“三定”方案设置股室和配备股级干部。分别设置综合办公室、预算股、预算单位服务一股、预算单位服务二股、预算单位服务三股、预算单位服务四股6个股室,分别由党组成员和相关人员担任股室长。

(2)重要岗位股级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

整改情况:已整改。印发交城县财政局《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法(试行)》,对任股级干部近10年的同志,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跟班学习,待条件成熟后积极进行轮岗交流。

(3)部分股级干部不符合任职资格。

整改情况:已整改。认真落实《交城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李灵艳、李琳不再担任股室负责人。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查,确保选拔出符合任职资格的干部。

(4)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整改。严格执行《交城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今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认真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推荐考察民主程序、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列席研究人事任免会议等要求。

(5)股级干部日常管理欠缺。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制定股级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印发交城县财政局《股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股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评价等要求。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股级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还不到位

审计监督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截至目前仍有4次审计的11项内容未整改到位。例如交审报〔2022〕10号文件指出的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方面6个项目存在资本性支出长期未形成资产的问题,截至今年6月底,仍有县职业中学技能楼建设工程和县二中音体美教室操场及运动场和综合管沟及附属用房2个项目未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的相关整改要求,我局及时向县职业中学和县二中下发了《交城县财政局关于巡察发现国资问题的整改通知》(交财资〔2024〕11、12号)。截止目前,县职中和二中已按整改要求完成了项目的财务竣工决算和账务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集中整改,县财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县财政局党组将继续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围绕巡察发现问题,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力推动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取得实效。

(三)强化制度执行。结合巡察反馈后已研究制定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党组督促各股室深入领会制度的核心要义,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用好用活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58-3523450

电子邮箱:abc352345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