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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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司法局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4月8日至7月2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交城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24年8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
2024年8月20日巡察反馈会议后,8月27日,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巡察反馈整改相关事宜。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自觉对照整改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局党组班子认为,巡察组反馈意见中肯到位、把脉准确,对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局党组要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和整改要求上来。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作为当前局党组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从严从实抓好落实。10月1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听取各股室关于巡察反馈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安排下阶段工作。2025年1月23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巡察整改推进工作。2月7日,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部署巡察反馈整改相关事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月25日,局党组召开2024年度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政治巡察查摆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及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了对照检查并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主动接受批评。其他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开展相互批评,并进行了个人事项说明。发言紧紧围绕“四个带头”方面、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等问题查摆及整改情况,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直面问题、开诚布公,气氛严肃活泼,达到了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二)强化组织领导
2024年8月30日,成立了交城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落实工作。专门研究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班子成员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把党组集体责任和成员个人责任落到实处。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强化抓好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三)层层落实责任
局党组、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梳理分析反馈意见,根据巡察组反馈的主要问题,制定了《中共交城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交城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逐条盯紧抓实,一一对账销号。
二、对标找差,逐条细化,确保整改措施落在实处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不够到位,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主要表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不及时,学习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9月11日制定了《交城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每月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了《交城县司法局集中学习制度》,坚持每周四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及时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于9月12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局长就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行了发言。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三是不定期召开党组会,以集中学习、自学和交流研讨等形式,做到学习有心得、有体会。创新学习载体,通过“学习强国”APP等方式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工作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司法局党组未能就工作站建立工作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县人民法院未设立驻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未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整改情况:交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已配备办公设施,并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每周二、周四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案件办理指导、认罪认罚等服务。交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已按照文件要求设立,并已挂牌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整改
3.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履行巡回指导专班职责不到位
主要表现:司法局法律援助巡回指导专班成立至今仅对龙门社区和柰林村开展过一次帮扶指导工作,与县委组织部门要求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各乡镇司法所均已对各乡镇到村(社区)大学生开展帮扶指导工作,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4.枫桥式“七好”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主要表现:场所建设不达标,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推动队伍力量向基层倾斜不够有力,全面落实“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够坚决。
整改情况:(一)场所方面: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对接,与庞泉沟镇人民政府确定司法所办公地点,当前镇党委已为司法所规划办公地点,镇机关北楼一层2间大办公室用于司法所日常工作,办公场所已完成电路改造,内部装修将与镇机关办公场所改造(乡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同步进行。经与洪相镇政府沟通,将建设新的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室及社区矫正室,原有办公用房继续作为办公室及视频会见室使用。现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建成。西社司法所与乡镇共享办公室,面积可达标。东坡底司法所目前已搬至乡政府开展工作,冬季用水困难和办公场所距乡政府所在地较远两个问题已得到解决。(二)司法所工作力量方面:司法协理员工作于8月下旬发布招聘公告,目前司法协理员已上岗工作。经与庞泉沟镇、夏家营镇党委协调,司法所所长已不再承担乡镇办公室、综治、信访等工作,已全身心投入司法行政工作。
整改结果:已整改
5.司法行政职能履行不够到位,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够有力,业务指导效果不够明显。司法局相关职能股室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力度不够、思考不多,各司法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现象。
主要表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入矫宣告仪式不严肃,制定社区矫正方案缺乏个性化,履行社矫对象外出审批手续不规范,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执行训诫处罚标准不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社区矫正第一关,严格落实入矫宣告仪式的严肃性与正规性,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逐一进行宣告,强化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纪律性,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提高矫正质量。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司法所严格按照管理类别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年龄、文化和职业针对性地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将坚持分类教育,落实应人施矫。三是严格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提前三日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相关请假佐证资料,并在请假结束之后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履行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关外出佐证材料。对未能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批准请假,针对社矫对象申请外出时间7日以上情况,将按照要求,对请假地社区矫正机构发协助管理函,协商其对社矫对象进行协助监管。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社矫对象思想汇报内容和学习记录,要切合本人实际情况防止照抄照搬网络内容,对出现社矫对象教育学习记录不完整、敷衍应付、让别人代写情况,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来开展个别教育,对屡教不改矫正对象给予相对应的处罚。五是统一训诫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对社矫对象执行训诫处罚:1.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2.违反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轻微的;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不够有力,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各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多以电话访问为主,实地走访情况较少,对安置帮教对象基本诉求及思想状况缺乏了解,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部分司法所与安置帮教对象衔接不够顺畅。
整改情况:(一)指导督促方面:一是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已于2024年10月制定加强交城县安置帮教工作文件,并对安置帮教工作成员单位提出要求。二是召开安置帮教分析研判会,针对实地走访情况较少问题督促整改,目前各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安置帮教人员的走访,加强实地走访力度,上门入户或通过本人、家属、邻居、村委、派出所等多方了解安置帮教对象的问题困难、思想状况。(二)协调方面:已联系庞泉沟、西社、水峪贯三个乡镇,17名刑释人员非失联人员,并进行建档。安置帮教非强制性,无法强制帮教对象本人必须到司法所报到,但要对帮教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个乡镇已积极与当地派出所、村委沟通配合,尽量保证与刑释人员见面一次。
整改结果:已整改
7.指导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够到位,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未组织司法所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乏力,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存在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情况。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在开展行政处罚过程中均存在执法不规范现象,部分司法所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履职不规范现象,部分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专职化程度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交城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协调监督职能的函》,向各乡镇、各司法所传达巡察整改任务,明确、细化司法所的监督职责,并要求司法所常态化监督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情况并向我局汇报每月执法数据,目前各所已报回执法数据。二是组织各司法所参加司法部组织的2024年10月14日—20日的线上培训,培训内容涵盖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内容,课程共4讲。组织各司法所长参加每月行政执法大讲堂,切实提升各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三是向各司法所转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监督标准。
整改结果:已整改
8.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村调委发挥作用不够有力
主要表现:2020年至今,东坡底乡、庞泉沟镇、西社镇、水峪贯镇的所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均未能实现“零”的突破。司法局开展的“以案定补”案卷评查工作不细不实,通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指导和督促村级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培训方面:我局制定了《2024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共组织全县调解员线上培训18期。2024年11月5日,我局组织召开线下交城县人民调解培训会。(二)以案定补方面:我局召开会议强调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山区庞泉沟镇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已破零,其他乡镇村级调解工作也都已步入正轨。2023年以案定补工作情况通报中错误已改正。
整改结果:已整改
9.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主要表现:意识形态研判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研判工作责任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交城县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党建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专门的意识形态研判(含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研判会,牢固树立“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政治自觉,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使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得到有效提升。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精准、深入地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求班子成员在对照检查材料里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科级干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内容和对照检查材料。三是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一楼大厅的宣传栏、展板、LED屏等多种载体,及时更新宣传标语,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司法行政策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
10.形式主义摒弃不彻底
(1)主要表现:以文件落实文件。司法局在落实上级要求时仅限于下发文件进行传达,对后续工作的开展情况既不掌握也不跟进。
整改情况: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及时通过局党组会、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各项文件精神。立足本职工作,通过转变工作作风,着实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整顿,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2)主要表现:司法局于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仅于2022年组织律师与乡镇进行了对接,各司法所也仅向县局汇报了2022年1月份的工作情况,该项工作并未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也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文件传达上。
整改情况:各乡镇司法所均已组织包村法律顾问对村规民约、自治组织章程内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整改结果:已整改
(3)主要表现:轮岗交流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原西营司法所所长已提拔至司法局副局长,原公证处主任已免调离工作岗位,现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二是原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已免,依据股级干部任职程序,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2024年11月12日任命。今后严格按照《2021年全省政法系统干部集中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文件执行,轮岗交流不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整改
(4)主要表现:个别党员干部文风不实,个别司法所所长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网络内容。
整改情况:在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节前工作安排会上,分管领导对照搬照抄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警示批评教育。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11.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得不够牢固
(1)主要表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开展不规范,审查超出法定期限。公证业务开展不顺畅,对人员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对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法定审查的期限,杜绝超期限审批现象,规范开展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二是针对公证处业务停办的问题,我局已与文水县公证处签订了公证咨询点服务协议,开展预约现场办证服务。同时,培养我县公证处1名事业人员考取了公证员执业证,待其实习期满后方可恢复执业。责成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公证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证处上下班考勤制度,认真接待来访群众。
整改结果:已整改
(2)主要表现:部分领导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记录簿》记录内容均为日常工作记录,未体现通过结合岗位职责采取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等措施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任何内容。
整改情况:要求领导干部聚焦我县民生改善、发展安全等重点任务,立足各自岗位工作实际,每月规范记录《我为群众办实事记录簿》。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12.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
主要表现:财务直接支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业务活动支出。财务人员要加强日常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关于工作人员参加“吕梁专家知识竞赛”差旅费报销已附相关报销依据。规范固定资产记账,对未入账的设备安装费已于2024年4月10日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三)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3.推动基层司法所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主要表现:司法局坚持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宗旨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各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仍未成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摸排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党员数量,积极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待条件成熟后积极成立党支部。二是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力度。于2024年7月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方便指导党建工作。党建指导员在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去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并积极组织学习党建知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14.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
主要表现: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组织生活会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思想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并制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二是严格履行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适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三是组织召开巡察反馈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互相剖析问题并指出不足,积极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让每一位同志能说、敢说,真正到达红脸出汗的力度。四是加强组织生活管理力度,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并参观了晋绥边区第八分区革命历史纪念馆。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15.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办案补贴规定不严格,人员奖惩机制未建立
主要表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到位,办案补贴发放不及时。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办案补贴规定,向县政府已提交《交城县司法局关于追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请示报告》,等资金下发后及时发放补贴。及时督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提交案件,建立《交城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严格进行案件评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已督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将2023年未报案件及2024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全部交回。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法定审查的期限,杜绝超期限审批现象。
整改结果:已整改
16.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人才纳新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股级干部配备不齐全,后备力量储备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内设机构股长已于2024年7月全部配齐,乡镇司法所已配齐6名所长,另外洪相司法所原所长、西营司法所原所长提拔调任,现洪相、西营司法助理员条件成熟后任所长,法律援助中心股级干部已履行任职程序,于11月12日任命。公证处现暂停业务,不具备配备股级干部条件,待条件成熟后立即配齐。二是与组织、人社部门积极沟通,法律援助中心已招录2名法律研究生,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招聘21名司法协理员,目前已全部上岗。
整改结果:已整改
(四)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上轮巡察反馈的37个问题,有10个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存在书面整改现象。
17.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存在纸面整改、边改边犯等现象
(1)主要表现:巡察反馈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但本轮巡察发现,司法局仅于2022年会同县妇联组织开展过一次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培训工作。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5日,我局组织举办2024年交城县人民调解培训会,各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及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整改结果:已整改
(2)主要表现:司法局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流于形式”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仍未制定过学习计划,也未开展过学习。巡察组反馈了关于“未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未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问题后,司法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长效机制仍未能形成。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了年度党组学习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纳入计划内,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局党组于2024年9月5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决议精神、中共山西省第二十届委员会第8次全体会议精神。于9月19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10月16日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省委、县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文件精神;山西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及党委中心组学习问责清单;山西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精神。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18.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力度不足,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的问题仍未彻底整改
(1)主要表现:关于“司法所指导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力度不大”问题,部分司法所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指导也未按整改措施进行落实。
整改情况:于2024年7月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调整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方便指导党建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司法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积极组织各律所律师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关于律所及律师方面的相关内容,鼓励非党员律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发展律师党员人数。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2)主要表现:关于“司法所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问题,部分司法所距“七好”司法所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我县山区、乡镇客观条件存在较大差距,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对各乡镇司法所建设进行提升完善,使各司法所平衡发展。各司法所对照“七好”司法所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完善,不断向“枫桥式”司法所靠拢。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3)主要表现:“社矫工作开展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未能做到举一反三,本轮巡察发现社矫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等各个环节,确保制度严密、操作规范。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四是定期评估和整改,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工作流程。五是开展自查评查,强化协同评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排查和解决。六是强化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对社区矫正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在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学习。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4)主要表现: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不到位,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交城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协调监督职能的函》,向各乡镇、各司法所传达巡察整改任务,明确、细化司法所的监督职责,并要求司法所以每月报送乡镇执法明细为契机开展执法案卷检查工作,保障司法所监督职能落到实处,目前各司法所已报回执法数据。
整改结果:已整改
(5)主要表现:在履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主责主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后将强化自身责任意识,专注工作业务,一是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压实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建立安置帮教分析研判制度,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有效预防减少重新犯罪。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按期开展“以案定补”案卷评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等各项工作,提升调解培训质量,提高调解成卷率,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6)主要表现:上轮巡察反馈的“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到位;形式主义问题摒弃不彻底,党员干部心得体会抄袭网络。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要重视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突出实际效果,多提问题,批评要有辣度,摒弃老好人思想。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批评与不批评要入耳入脑,对党支部存在的问题敢于认真开展批评。二是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10月份“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精神;于11月2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交组通字〔2024〕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党建分管领导对党员干部心得体会、述职报告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执行
(7)主要表现:对下属单位失管失察,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本轮巡察中也均有所反映。
整改情况:加强对下属单位业务工作及财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局党组成员适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掌握了解近期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鼓励、提醒、告诫、劝勉。使下属单位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整改结果: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三)坚持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以此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58—3522615;电子邮箱jcsf2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