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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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3个镇8个村集体土地56.0105公顷,用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交城县段)”建设。我县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洪相镇、西社镇、西营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
洪相镇广兴村集体土地8.1980公顷、洪相村集体土地0.3556公顷;西社镇南堡村集体土地9.1811公顷、野则河村集体土地15.7797公顷(南沟村组1.4718公顷、塔上村组6.9245公顷、阳湾村组7.3834公顷)、曲里村集体土地1.4338公顷、西社村集体土地11.8693公顷;西营镇大营村集体土地0.1032公顷、西营村集体土地9.0898公顷。以上共3个镇8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56.0105公顷(附用地位置图)。
五、土地调查现状:
六、征收目的: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交城县段)
七、补偿标准金额: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和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位于Ⅴ区平川区,补偿标准为52575元/亩;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曲里村、西社村位于Ⅱ区西冶川区,补偿标准为39000元/亩。
经计算具体各村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广兴村750.4161万元、洪相村28.0435万元、大营村8.1386万元、西营村752.5675万元、南堡村541.8399万元、野则河村931.2568万元、曲里村83.8773万元、西社村713.7293万元,共计3809.8690万元。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静乐丰润至兴县黑峪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发〔2017〕22号)和《吕梁市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补充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祁离建指发〔2018〕4号)文件执行。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洪相镇广兴村、洪相村;西社镇南堡村、野则河村(南沟村组、塔上村组、阳湾村组)、曲里村、西社村;西营镇大营村、西营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乡镇及被征地村张贴公示、县政府网站公示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洪相镇、西社镇、西营镇人民政府、各被征地村委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在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签订协议等手续。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5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