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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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水利局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水利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3月23日,县委巡察二组向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1)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3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交城县水利局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限,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明确到人,真正做到压实责任。后续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为认真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相关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了交城县水利局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贺争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翟红伟、张江龙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巡察整改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任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股室落实整改具体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内整改工作。各责任股室认真贯彻局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将巡察反馈指出的3方面33个问题以及延伸自查3个问题进行了仔细梳理,制定了“三清单”,同时明确能够立行立改的整改事项和需要长期性整改的事项,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目前巡察反馈的3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16个。延伸自查的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4)深化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立足长远,把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坚持定制度、立规矩、严问责、抓长效,共制定修订《交城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规定,扎紧织密制度篱笆,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不断促进水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实施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足。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利工作的指示精神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等重要精神传达学习不够到位,党员干部对相关会议精神了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实时制定出台学习计划,已组织6次专题学习,3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山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重要指示精神,4月集中学习了2022年全国、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5月集中学习了水利部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2022年全省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交城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及时做好传达学习贯彻相关会议精神。
(2)法律法规学习仍需加强。水利局党组对2021年新公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未及时组织培训学习,部分领导干部对水利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实时将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4月专题学习了《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5月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6月专题学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全面掌握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节水优先”方针落实不够到位,水资源管护存在短板。
(3)自备井封停不够有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关闭未取得许可的自备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于2022年2月17日开始对排查出的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下达限期封井整改通知书,已于4月30日全部完成了50眼自备井封井工作。
(4)农业用水水价制定工作推进缓慢,至今未能与发改部门协商制定灌区水库农业用水收费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局正积极对接市发改局专家来我县协商制定灌区水库农业用水收费标准。出台水价后,将严格按照该收费标准对用水户进行收费。
(5)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全县农村范围内仅有义望村、成村等5个村的用水个户缴纳水费,其余村的水费均由村集体支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民节水意识的提高,村民浪费水资源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出台了《交城县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已将村级智能水表安装和联网工程项目列入了我县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安排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后对农村饮水实现动态监管、层层施压,进一步强化村民节水意识。5月29日组织8个乡镇14个重点村37人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专题培训,开展试点村水费收缴推广工作,持续推动村级水费收缴工作落实。
(6)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混用,用水指标限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天泓供水有限公司和华源供水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为生活用水,但未建立有效措施区分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部分企业生活用水达1万吨/月以上,远超企业生活用水实际且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业用水指标,而占用供水公司生活用水指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对供水范围内企业全部摸底,超过1万吨/月的企业为山西古冶鑫晟铸造有限公司,天泓供水公司已与该公司负责人座谈,达成一致意见,山西古冶鑫晟铸造有限公司也将对自己用水进行合理规划,绝不会再出现超过1万吨/月的情况。两供水公司已经划定了企业每月生活用水上限,今后将严格控制企业每月用水量,一经发现企业出现超范围用水将暂停供水。
(7)节水宣传工作开展不够深入,未能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机关进行宣传,且宣传手段以发放传单为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于3.22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之际,深入南街小学开展了“节水中国、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西营村、天元小区社区、坡底幼儿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发放《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地下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单3000余张,宣传使用节水设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3、河道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8)水政监察队伍形同虚设。2020年10月29日县水利局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但在实际工作中未有效运行。2015年至今,县水利局仅对两起非法采砂和一起采石场沟道弃渣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对日常发现的非法采沙等违法行为多以劝阻制止为主,同时,关于河道挖沙等违法行为的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以群众举报为主,主动出击意识不强,私挖河沙情况仍时有发生,河道站未制定巡查计划、无巡查记录,河道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出台了河道巡查记录,加强河道巡查频次,完善河道巡查记录,今年4月以来已完成河道巡查14次,扣押涉案车辆2辆,处罚2人,罚款6000元,持续保持对涉河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需长期性整改。对接县编办,申请落实水政监察大队编制、人员、经费等,推动该队由有名无实向有名有实转变。
(9)“清四乱”专项整治不彻底,部分河道内垃圾较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全面开展河道四乱问题核查和整改工作,4月以来已完成四乱问题整改6处,持续推动“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4、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10)项目招投标监管不够到位,存在拆解工程项目,应招未招、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程序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组织专题学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法人管理指导意见》。二是修订完善《交城县水利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细化项目采购程序,同时将项目审核纳入各股室廉政风险点,做好项目事前监管,分管领导做好把关工作,上报局务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1)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验收卡未填写验收日期,施工协议代理人未签字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各股室组织对近年来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回头看”工作,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对项目逐一完善了相关资料。各股室负责人做好项目资料把关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签字,坚决不允许以后发生类似问题。
(12)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不够到位。2019年5月以来,部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未严格按照要求将1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项目全部向质监站进行报备待查,在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上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组织各股室对2019年5月以来,10万元以下的工程全部上报质监站进行审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要求各股室无论项目大小坚决落实好向质监站报备工作,实现全覆盖。局质监站做好后续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5、机构改革不彻底,内设科室未按三定方案规划实施。
(13)按照县水利局三定方案,水利局共分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行政审批股三个股室,但水利局至今仍沿用2013年以来科室设置,未按照“三定方案” 的要求配齐股级干部,存在股级干部配备与“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底,抗旱服务职能仍由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且抗旱服务队固定资产至今未进行移交;设计室无相关资质已不承担工作任务,但仍有2人为设计室人员;2021年9月成立事业单位“交城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截止2022年1月31日,该中心未正式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按照交城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内设股室对全局股室进行调整,将抗旱服务队、磁瓦窑河灌区职能划转到水旱灾害防御股,将水利站和水保站合并为水利水保股,撤销了设计室,该中心目前运行通畅。及时跟进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划,逐步配齐股级干部及股室人员。
6、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
(14)学习形式单一,部分职工“学习强国”人均积分不达标(要求人均月积分1000分以上);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网评员工作制度缺失;未制定本单位宗教管理制度,未排查信教工作人员,未形成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信教传教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单位职工“学习强国”日常监管,每月在工作群督促动员干部职工参学,目前所有职工人均积分达到1000分以上。二是出台了《交城县水利局网评员工作制度》、《交城县水利局宗教管理制度》,明确了网评员工作职责,经组织排查我单位无信教人员。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水利工作存在差距,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1、作风建设存在短板。
(15)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2017年至2019年,水利局向灌区、天泓供水有限公司、华源供水有限公司三家下属企业摊派局机关电费、汽油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0年起未再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以后将严格履行财经管理制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摊派费用问题。
(16)工作作风不实,防汛物资储备地点设置不合理。县水利局防汛物资储备地点为瓦窑河水库,前往水库道路为乡村土路,汛期下雨时,道路泥泞通行不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在水利局一楼腾出两间房,作为防汛物资储备库,安装货架8组,放置铁锹50把、雨衣240套、雨鞋300双、雨伞100把、头顶照明灯200个、编织袋10000条、应急照明灯7台、8寸抽排泵3台等。同时已与交城良信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库房使用协议,用于大型防汛物资储备,该库房位于交城县阳渠村东义南线,交通便利,利于防汛抢险救灾。
2、饮水安全保障仍需加强。
(17)水质检验中心不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水质检验中心承担全县农村末梢水的检验任务,但该中心至今未取得相关计量认证资质,同时缺乏水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水质检验检测质量和检测数据缺乏公信力,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现有水质监测检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同时按规定参加水质检验能力验证和资质认定工作,逐步取得相关计量认证资质,保障水质检测质量和检测数据的公信力。
(18)个别农村饮水工程质量不高。东坡底乡贺家沟村饮水工程项目存在管理房整体向北倾斜约20度,管理房、标志牌及截潜流处阀井的建设与设计不符等问题;2020年5月,水利局在杜家庄村、鲁沿村等5村实施了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安装了反渗透水质处理设备,2021年2月以来,芝兰村和鲁沿村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水利局在2021年5月对上述两村进行的水质检验报告显示,两村水质均不达标,水利局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村民饮水安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监督芝兰村和鲁沿村村两委恢复运行了该村反渗透水质处理设备,水质已全部达标。充分利用好枯水期和丰水期采水时机,发现并及时解决水质水源不稳定等问题,同时在采取工程措施解决问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
3、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够有力。
(19)股权变更不及时。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和天泓供水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至今未变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组织两公司相关人员召开股东会议,同意进行股权变更,已申请县国资局按照最新改革政策文件进行变更投资人。
(20)水费收缴不规范。天泓供水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水源地占地赔偿问题未能及时协调解决,未向水源地所在的广兴村和西营村收缴过水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与广兴村和西营村就占地赔偿与收缴水费进行了协商,达成了统一意见。每年按照占地面积及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赔偿,按实际用水量对两村进行水费征收。
(21)执行水价标准监管不到位。水利局未能对天泓供水有限公司随意降低收费标准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明确局分管领导对天泓供水公司和华源供水公司运营实行全过程监管,明确水费收缴一律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领导,上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2)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存在廉政风险。华源供水有限公司日常请示汇报不足,财务报销“一支笔”、联签制度不执行,未建立供水用户档案,用水户申请用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供水池出水口未安装计量设备,不能有效检测供水量,用水数据仅以抄表人员1人抄表数据为准,对抄表人员工作缺乏有效监管;天泓供水有限公司和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对其所替换的水泵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清查、处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明确局分管领导对华源供水公司财务报销进行联签审核。完善了供水用户档案,明确用水户申请需分管领导审批;已对供水池出水口安装了水表,实时监测供水量;已落实抄表三方签字复核(即抄表人员抄回水表读数后,由公司管理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已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清查、处理工作。已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两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工作,等待下一步处理。
(三)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仍需加强。
1、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两张皮”表现明显。
(23)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和天泓供水有限公司作为水利局下属企业,至今未成立党支部,党的组织阵地缺失,党的领导作用未能体现;机关党支部政治属性不突出,2019年6月至今只召开支委会议9次,且支委会仅研究推选代表和发展党员事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按月组织召开了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研究制定了《交城县水利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严格按照该计划,落实好2022年支部建设工作。由于下属企业仅有党员1名,不符合成立党支部,下一步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对接,实时跟进下属企业支部建设工作,确保党的组织阵地不缺失,不缺位,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2、组织生活会开展不够严肃。
(24)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深刻,自我批评蜻蜓点水,互相批评不够全面,红脸出汗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已组织集中学习了《水利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6月20日组织召开了一次高质量高标准的组织生活会,党员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效果。并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标准,为示范,为引领,确保每年组织生活会都能够高质量展开。
3、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25)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不足。2020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1次,2021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已于4月11日召开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水利部、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交城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6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并就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王正江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26)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部分领导干部2018年至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中述廉内容相同,未体现实质性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相关领导已作出深刻自我检查,下一步局党组将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一把手审核工作,每年审阅把关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
(27)“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部分股室负责人对各自廉政风险点了解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组成员以上率下,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在各项业务工作安排时,一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股室负责人已修改完善廉政风险点责任体系。
4、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28)轮岗交流力度不够。2015年以来,水利局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过调整轮岗,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已于4月6日完成了对中层股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轮换。
(29)违规借调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办理相关人员借调手续。
(30)存在事业人员担任公务员单位股级干部的情形,存在科级干部兼任股级干部的情况,在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缺乏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与县委组织部对接,将及时跟进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划,履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配齐股级干部及股室人员,替换科级干部。
5、干部日常管理宽松。
(31)机关签到、公务用车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了《交城县水利局考勤制度》,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请假影响工资上报等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二是已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6、审计整改不够到位。
(32)2019年审计报告指出华源供水有限公司2017年和2018年存在水量损耗严重的问题后,县水利局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华源供水有限公司水塔出水口至今仍未安装计量装置,也未进行成本核算,对抄表人员无有效的跟踪制约监督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明确局分管领导对华源供水公司运营实行全过程监管。已对供水池出水口安装了水表,实时监测供水量;已落实抄表三方签字复核(即抄表人员抄回水表读数后,由公司管理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复核签字)。
(33)2019年审计发现县水利局长期借用华源供水有限公司晋JDM660车辆供局机关使用,水利局未整改到位,至今仍未将该车辆归还华源供水有限公司。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1年12月将华源供水有限公司晋JDM660车辆退还该公司,局党组将以此为戒,以后杜绝该类问题发生。
(四)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仍需加强巡察整改力度。
(34)未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5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对照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全面深入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5)未组织开展问题延伸自查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通过自查,发现三座水库防汛物资库同样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组织人员对三座水库防汛物资重新整理,新增库房2间,分类放置各类物资,张贴标签。
(36)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过问,督促检点少,部分难点问题没有进行专题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5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逐一检点,对部分难点问题进行单独研究。
三、持续深化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对需要进一步完善整改、彻底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尽快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强化后续监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强化管理与责任落实,保证整改效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促进水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水利事业发展。局党组将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水利行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纠正问题、改进作风,提升工作的实际行动,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转化为推动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58-3511340;电子邮箱:lljcs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