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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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交城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了政治巡察。2023年1月17日,市委巡察一组向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和交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对交城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政治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交城县应急局党委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发现的27个具体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以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全力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通过落实整改工作推动交城县应急管理事业更好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会后,局党委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委认为,市委巡察一组严肃中肯地指出了交城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委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了努力方向。局党委书记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全盘接受,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整改工作中党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局党委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方面的整改工作。根据反馈问题,将责任层层压实,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股室、中心、队负责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3次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统筹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局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先后5次在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局党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执行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全部认领,认真学习领会,聚焦存在的问题,强化政治担当,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局党委制发了《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为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打好了基础。
(四)修订完善制度,推动成果转化。局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限时整改、全面整改”的原则,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局党委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整改期间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16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取得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预期效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通过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正在推进的6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事项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示有差距。
一是安全生产大局意识不强。重安全结果考核,轻服务企业发展,辖区内83%的煤矿,67%的非煤矿山企业长期停产,以停产保安全的现象严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煤矿。一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要求,对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并经交城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已于2月6日恢复生产。二是针对鑫河煤业等5户长期停建煤矿,将积极联系交城县能源局,推动煤矿企业加快办理、完善开工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做到应复尽复。
非煤矿山。一是3月3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会,就2023年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并通报了国内近期两起事故情况,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二是3月1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复工复产的范围、时限、标准和程序等,重点对2023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聘请专业讲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3月16日-19日)的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了准备。四是与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有意向复产复建的企业积极主动对接,服务好企业的复产复建工作;对本年度不计划复工的企业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截至目前,未收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二是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处理不力,重罚款,轻落实。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央、省市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2019年11月,应急局检查发现杰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工建设以来,安全设施未按“三同时”(项目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5000元的罚款。时至巡察期间,该企业安全设施仍未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交城县杰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煤机配件生产线项目经第三方验收评价,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出具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二是冶金工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6户。其中,5户已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正在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1户由于负债长期停产,暂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正常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和危化生产企业已全部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三是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行业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事故易发多发。应急局重直管领域安全监管,轻其他领域安全综合监管,抽查发现建筑、旅游、道路运输、服务业等领域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覆盖率不到 60%,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2020年4月,10天内3家化工企业连续发生3起火灾事故;2022年5月18日,交城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发生导热锅炉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3月3日,交城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如何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就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完善灾害防治体系、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制定了《交城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对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相关责任。二是2月28日,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发了《关于成立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13个专委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行业领域组织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实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同时对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三是1月5日,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和自然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3月1日,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县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对全国“两会”期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督导,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五是3月13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2023年度对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导考核频次等工作。
2.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举国救援不如全民预防”理念没有树牢。
一是督促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不力,2017 年任务至今完成率只有18.5%,900多万元省、市专项资金闲置。2017年交城县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124户,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应急局协调监督。截至巡察期间,全县地质灾害仅搬迁23户,完成搬迁任务的18.5%,101户居民仍居住在地质灾害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时刻受到威胁。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天宁镇三角村26户地质灾害移民搬迁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天宁镇三角村村委正在积极申请搬迁资金。二是涉及其他乡镇的75户地质灾害搬迁户,省级配套资金453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81.2万元,共计634.2万元。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交城县人民政府已向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交城县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改情况的报告》。交城县财政局正在和上级部门沟通办理退还省市搬迁资金事宜。
二是防御抢险演练不够,防灾减灾效果差。交城县2019年至2022年至少应组织防御抢险演练30次,实际仅天宁镇、西社镇、庞泉沟镇、洪相镇组织了4次演练,防灾减灾预防不力。如:2021年全县因灾造成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损失5055.56万元,受灾人员高达42987人,部分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提前预防避免。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2月8日,交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交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落实2023年度防汛抢险及地质灾害演练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已全部报回相关应急演练方案。截至目前,西社镇、水峪贯镇已报回了演练开展情况。入汛前其余乡镇将全部完成应急演练。二是涉林6乡镇全部报回了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方案,并于4月5日“清明节”前全部开展了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
三是督促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人口密集区避让搬迁工作慢作为。根据省要求,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交城县天宁镇305户居民,应在2020年底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但到2020年底仅完成239户腾退搬迁,搬迁完成率78%,安置工作到巡察期间仍未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山西宏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交城县天宁镇305户居民已全部腾退避让并撤离。
3.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理念不深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推进不力。
一是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不到位,私挖乱采和非煤矿山非法生产监管不力,安全隐患大。自然资源局对非煤矿山的非法开采监管不严,没有按照省市规定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如:交城县石岗砖厂在西社镇西社村越界非法开采,2019年罚款27109元,2020年3月相同事由罚款 8398元。对村民王文庆等在西社镇阳湾村非法开采石灰岩,2019年7月罚款32670元,2020年8月罚款38880元,均未将安全问题列入整改项目。再如:2021年至2022年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市打击盗采领导组办公室反馈交城县自然资源局群众举报私挖乱采问题12件,3件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其中东坡底乡惠家庄村原村主任现党支部副书记张爱忠私挖乱采举报问题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办,影响非常恶劣。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3号)要求,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证照齐全或批准基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均配备了安全监管专员。二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采矿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坚决杜绝私自非法生产行为;对计划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验收。三是对全县采矿证逾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应急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与属地乡镇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坚决防止私自非法组织生产。四是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两断三清一摧毁”的标准,对废弃矿井现场进行断电、断水、清除设备、清理场地等进行处置,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五是坚决落实“县领导+部门+乡镇”协同联动机制,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打击私挖盗采的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及属地乡镇配合,加强巡查检查,强化重点沟道监管力量,对水峪贯镇、西社镇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确保全县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2021年省安委办依照《关于对综合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知对交城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16项34条问题组织进行督导,要求2021年12月20日完成问题整改,时至巡察期间,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柰林村305户居民风险避让(搬迁安置)等 21条问题整改仍未完成。再如:2022年8月国务院安委办组织专家对交城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对开发区列出25条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对3户存在5条重大隐患的企业建议停产整改,要求化工园区在达到C级安全风险认定前完成隐患整改。县政府办〔2022〕20号文件明确要求县有关单位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报批工作,截至巡察期间,开发区未按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及专用道路管控运输风险等13条问题仍未落实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整改提升工作,交城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南片区)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工作,得分为75分。3月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结果名单(第三批)》(2023第5号),交城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南片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
三是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未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省安委办《关于2022年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指导意见》要求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相关数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实现对化工园区重点场所、重点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自动预警。交城县政府办〔2022〕20号文件明确提出10月底前交城化工园区要建立一体化信息平台,应急局要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省市监测预警系统。时至巡察期间,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一体化信息平台仍未建立,应急系统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仍不健全。
整改完成: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交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信息化平台项目于2023年2月经交城县政务信息管理局批复立项,根据《吕梁市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吕政信发〔2022〕3号)和《交城县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政信发〔2022〕1号)中政务信息化项目分类说明,该项目分硬件和软件两部分。软件部分(交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立体防控平台项目)于4月7日由山西城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硬件部分(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信息指挥中心采购项目)于4月26日由山西浩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四是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监管不严。2019年,交城县收到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27万元,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要求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予以救助,救灾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2020年1月17日,交城县天宁镇东汾阳村对县里下拨的22000元自然灾害冬春救助金,未按文件依照受灾实际情况进行补助,而是对村里的老弱病残、重病户、低保边缘户三种类型进行了分配,因资金监管不严,部分真正受灾群众未能得到救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送了2022年度全县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和受灾需救助群众明细表。二是1月30日,交城县减灾委员会制发了《交城县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方案对救助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以及各受灾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了明确。三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交城县财政局对相关乡镇受灾需救助群众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抽查。督促受灾乡镇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四是天宁镇对2020年东汾阳村冬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为:由于东汾阳村会议记录人员文化水平等原因,导致会议记录内容不规范、有缺漏,没有完整体现会议过程。经查阅当年救助名单,会议记录中老弱病残、重病户、低保边缘户全部为受灾群众,受灾类别为干旱和低温冷冻,属于受灾群众中的重点救助对象。
4.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一是突发性新闻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超1年未制定。应急局督促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不及时,按照省、市要求,突发性新闻、群体性事件等17个应急安全预案应在2021年10月份修订完成,但时至巡察期间仍未完成。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2月20日,交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情况的通报》,对未完成编制任务和不符合编制印发要求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二是反馈的未完成编制修订的17个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通过集中整改,已印发14部,其余3部和新增的《交城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修订中。
二是推动“5·12”活动周安全生产宣传不力。中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要求将“5·12”活动周作为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内容之一,2021年安委会重要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借口疫情原因未开展宣传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4月7日,交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二是4月24日,交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就科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应对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5月12日,在政府广场举行了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提高公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和本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知识和能力,营造防灾减灾社会氛围。
三是突发性网络舆情应急处理不力。如:2022年,因交城县水峪贯镇碌沟村非法采沙打击处理不力引发腾讯企鹅“大众眼”发布负面网络舆情,宣传新闻部门对突发性新闻应急预案制定不及时,对网络舆情不重视,未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致负面舆情在腾讯、百度、抖音等6家媒体转载传播,舆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多次亲自现场督办,社会影响极坏。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3月27日,中共交城县委网信办修订完善了《涉交网络舆情联合处置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进行沟通处置,完善工作机制,将发现的涉交网络主要舆情及时报告县领导,并按照属地和管理原则,第一时间通报涉及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二是2022年9月23日,中共交城县委办公室、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交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预案分级分类设置新闻响应级别,明确了信息发布、采访管理、应急报道和舆情研判等内容。利用新闻稿、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谣言,引导社会舆论。
四是弘扬先进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宣传不到位。宣传部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2022年未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开展“弘扬先进典型事例”“曝光负面典型案例”宣传,对2022年“5·18”化工企业爆炸伤亡事故仅作了舆论处置,未进行负面典型曝光,对全县近5年来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法未开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够,正面宣传推动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3月28日,中共交城县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交城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从七个宣传重点,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创新思路举措,整合宣传资源,强化舆论引导,打造特色品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联动,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二是安排交城县融媒体中心在掌中交城开设“安全聚集”专栏,增加宣传时段和频次,及时发布信息,加强与主流新媒体的合作互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三是4月23日,交城县融媒体报道了市县人大代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县应急局危化股股长杨小萍的先进事迹,通过弘扬先进典型事例,鼓励担当作为。
5.应急局党委综合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超时三年未完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清退工作。清退风险抵押金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省明确要求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抵押金清退工作,截至巡察期间,交城县仍有32户企业618万元风险抵押金未清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尽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一〔2020〕70号)要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已于2020年7月15日结束。通过前期的工作,能够清退的已全部清退;对暂未申请清退的,交城县财政局和交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6月23日在交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就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明确了风险抵押金清退所需资料、时限等事项,对未按要求申请清退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存公证期满后,剩余资金作为“其他收入”缴入本级国库。
二是对未按照上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生产经营单位不立案不处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应急局重点监管企业有148家,应急预案备案的127家,未备案的21家,未备案占比14.2%,组织应急演练的有80家,未组织演练的有68家,未演练占比48%。对21户未备案企业,68户未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企业均未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结果:正在推进中
整改情况:一是4月4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涉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演练和法律责任等情况。二是应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148户企业,已进行备案的132户;根据《关于调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目录的报告》,有5户化工企业不再进行备案;未备案或预案已过期的11户(具体情况:煤矿企业4户长期停产;冶金工贸行业企业1户长期停产;加油站1户长期停业;非煤矿山企业5户,2户已立案)。三是要求相关企业报回年度演练计划,并开展应急演练。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68户企业全部报回了年度演练计划,53户开展了应急演练。
三是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如:2019年应急局(安委办)大楼装修时办公室发现2.75公斤炸药、18发电雷管、0.72米导火线等危险物品,报案后公安局派三名人员调查。调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履职不力,和22名有关人员仅仅询问谈话一次,后续再无跟进措施,在案卷材料中不负责任代签字,时至巡察期间三年未破案,只是简单发函让应急局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再如:2021年6月18 日夏家营镇排查出“永新”等两户无天然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气站,提请县安委会开展安全检查,安委会以书面督导指令通知责任单位住建局加强对两户气站监管,但住建局推诿扯皮拒不落实监管责任,致使两户气站长期无证经营,其中“永新”无证气站就是“5·18”爆炸事故企业炫釜肥业有限公司供气气站。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0月10日,交城县公安局、交城县自然资源局、交城县应急管理局、交城县林业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矿山日常监管工作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监管责任,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2020年10月26日,交城县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试行)》,对交城县公安系统内部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3月20日,交城县公安局组织了案件分析及考核标准培训会,提升了案件办理能力,提高了执法规范化理念。三是交城县公安局加强民爆物品末端管控系统的规范使用,经常性地开展网上巡查;坚决执行有资质的专业民爆公司购买、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推进民爆物品网上审批,民爆物品所有环节按流程上传民爆云平台,做到闭环式管理。四是对“永新”“连明明”2户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站供气管线全部与原有气源断开。“连明明”气站内管道已进行了拆除;“永新”气站对断开管道采取封堵盲板等措施。“永新”“连明明”2户无证供气站已全部停止供气。
四是安全联合执法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按照省市要求,应急局应牵头联合执法,消除安全监管空档,但应急局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较差。如:交城县富来石料厂以修改安全设计方案为名,2015年到2020年5年期间,违法开采石灰岩,毁林占地85.39亩,国土、林业、公安、应急局等单位一直未联合执法监管,直到国家林业局北京专员办督查发现问题才对当事人采取法律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4月13日,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1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二是4月6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对2023年应急局牵头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四个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三是春节期间,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就春节期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1月18日,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城区部分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群众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环境。3月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权斌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水峪贯镇人民政府联合对4户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3月4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和县市场局联合,并聘请行业专家,对燃气领域3户企业开展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共排查各类问题隐患38条,对问题隐患进行反馈的同时,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限期整改。
五是安全生产“抢大险、救大灾”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差距大,救援能力不足。应急局救援队伍16人,专业培训不达标,抢险救援设备陈旧老化,消耗品和个体防护品全部过期,器材电池全部老化,专业领域抢险救援能力严重不足。如:2020年4月发生的3起化工火灾事故,在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应急局救援人员不具备专业救援装备、不了解企业化工原料特性,只能配合开展外围警戒和灾后处置工作,社会反响较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月6日,向交城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征召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的请示报告》,已批准招聘专业救援人员50名,以弥补灭火救援力量的不足。招录了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局属综合救援队进行了人员补充。二是收集整理了关于危险化学品、森林火灾救援等资料,制定了学习训练计划,每周按照计划开展救援装备操作、救援设备使用、队员体能训练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学习,逐步提升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能力。三是2022年采购补充了80余万元的防汛抗旱装备、物资;3月22日,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购买危化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请示》,已批准,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四是局属综合救援队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液氨、硝酸、粗苯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促进综合救援队员进一步掌握危险化学品救援知识。五是3月31日,局属综合救援队参加了洪相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频发,存在廉政风险。
1.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压力传导不够。
一是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应急局党委“一岗双责”工作抓得不实,廉政谈话流于形式,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观念淡薄。如:2020年以来,7名干部因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收受礼金礼品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应急局党委未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也未对受处分干部分管领导提出任何处理和批评意见,没有按要求在本系统开展警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月13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邀请了县纪委监委和第七派驻组领导参会。会上,局党委书记对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总体安排部署,从政治自觉、纪律自觉、用权自觉和作风自觉四方面进行了强调,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等;组织学习了《中共交城县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并对经贸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应急局组建以来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集中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开展了谈心谈话,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利刃出鞘》,以最直观的方式接受最深刻的教育。通过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四是3月23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了警示教育会,宣布了程卫东因“5·18”导热油锅炉爆炸事故的处分决定,程卫东作了表态发言,会议要求全局人员以案为鉴、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树牢安全生产意识。
二是规矩意识不强,违规超范围发放安全生产岗位津贴。中央、省人社部门行文对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监管监察,每月达10个工作日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其中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监管监察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监管监察人员每人每月220元。应急局有5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存在以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8月对有关人员停止发放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2.工作作风不实,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一是对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拿轻放形式化。2020年至2021年应急局每年对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但实际考核中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评分,为了搞平衡,对多数乡镇和部门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三级排名,对考核合格以下乡镇和部门既不通报又不批评,对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整改后续跟踪指导缺失,整改责任没有压实,未起到督促推动安全生产大提升作用,存在“和稀泥”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3日,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2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方案就考核对象、时间、方式、内容及赋分和结果评定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承担的有关工作,真实反映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日常工作表现相结合的方式,交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8个乡镇、17个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束后,于2月2日发文对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了划分;因生产安全事故,对1个乡镇2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优”;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了反馈。三是经分管副县长签字确认后,将2022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考核打分表报县委组织部考核办。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规定推卸责任不担当。依照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城县应急局在2019年至2022年4年期间166件执法文书只有9件由分管领导签字,157件相关领导未按照规定签字把关。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案件呈批单法制审核原由法制股股长签字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的9件执法文书全部为冶金工贸行业行政执法案件呈批单内法制审核项。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通过强化法制审核达到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目的,2022年6月起,以冶金工贸行业为试点,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由行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其余行政执法案件仍由法制股股长审核签字。2023年1月,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局党委调整了法制股股长,明确了由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专职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二是4月6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制发了《关于开展应急管理执法培训的实施方案》。方案对2023年全年主要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和培训要求进行了明确。每月重点学习2-3部法律法规,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的方式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程度。三是2023年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4次《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直播讲座,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四是制定了《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要求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办案流程,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案件办理全过程。
三是对烟花爆竹经营存储清零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部门核对,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存和零售店现有产品清查登记。交城县盛泰花炮有限公司清库情况表和清零流向台账不一致,应急局未严格审核相关手续便对该企业补助135万,存在危险物品流向社会安全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交城县盛泰花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于2020年9月被吊销。危化执法中队对被取缔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储存烟花爆竹迹象。二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市委巡察一组反馈的烟花爆竹经营存储清零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进行了反思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剖析。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如果把关不严可能存在的危害性。在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力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3.问题导向不鲜明,审计整改不到位。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如:应急局2018年11月向财政局借款150万元挂账问题、未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第三方评估制度和评定评估结果公开制度问题,时至巡察期间仍未整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9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制发了《关于程通彦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整改报告》,已报交城县审计局审核。二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2018年11月向财政局借款150万元为清洁煤补贴款,该款项由于财政原因由拨付款转为暂付款,已向交城县财政局提交申请,2023年预算下达后化解该债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组织建设存在短板与不足。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执行不严。
应急局党委成立以来,以局务会代替党委会,对干部违规处理、科室队长人事任命等28项“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务会决定。如:2019年应急局对刘萍私存纪律处分不入档及套用文号私用工章、苏鸿理收受企业好处费违纪问题局务会免职处理,也未报派驻纪检组进行纪律处分;2021年9月应急局股室队长中层干部任命局务会研究决定;2020年以来应急局有救援装备、尾矿库治理等13项单项10万元以上总计1888.58万元大额资金由局务会讨论列支。
整改结果: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坚持局党委的领导,制订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学习。二是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和班子整体效能。从1月3日起,“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巡察反馈以来,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干部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了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
2.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应急局党委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重业务轻党建,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以“主题党日”代替党员大会。2019年以来,党委4次民主生活会,支部5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均没有开展谈心谈话,班子对2020年以来6名受处分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均没有对照检查和深刻剖析,单位分管领导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也没有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问题查摆不深,整改措施不实,党员干部受教育不深,以案促改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逐月制定《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要求局党委成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局党委班子政治理论素养,为过好党内政治生活打好坚实基础。二是1月18日,召开了科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月6日,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会前开展了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工作,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班子和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会议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三是2023年以来,交城县应急局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三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四是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党建工作安排会。重点对2023年度党建工作做了安排,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提振精神,确保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全年党的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五是编制了中国共产党交城县应急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手册》,对“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并能够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六是3月20日,交城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印发了《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探索“党建+”工作模式,通过“党建+学习、监管、应急、宣传、廉政”,推动党建与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三、下一步推进整改计划
整改工作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一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指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下一步,交城县应急局党委将继续按照巡察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将这次市委巡察交城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的成果作为不断推动交城县应急管理事业向前发展的“助推器”。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市委巡察一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和坚定,切实增强抓好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后续整改工作的责任感。
(二)构建监管约束长效机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到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各个方面,努力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整改“后半篇”工作。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对还在推进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销号,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358-35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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