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0-09-11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0年7月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城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洪相乡成村集体土地4.2614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洪相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成村村委会
  三、权属状况:成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土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土地调查现状与数据库一致,地面附着物已进行评估。
  六、征收目的:满足我县城镇居民住房需求
  七、补偿标准金额:
  土地补偿费:征地总面积4.2614公顷,其中水浇地3.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7684公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经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391.158万元。
  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评估报告,该地块内含成村的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总价值为62.7395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成村村委会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落实社保保障。土地上报之前由县人社部门牵头落实社会保障手续。
  十二、公告方式:张贴公告、网上公示
  十三、公告时间:2020年9月11日—2020年10月11日
  十四、公告地点:成村村委会、县政府网站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间在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签订协议等手续。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513315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