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10月,我局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了交城县卫生进修学校等3个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登记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交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