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4、《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出现役证明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5、《复退军人分配介绍信》、《复退军人分配登记表》、《招收(复退军人)人员登记表》、《复退军人和转业志愿兵安置表》、安置文件等分配工作材料主件的复印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8、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申报人原安置单位公章,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需加盖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无安置单位的需加盖交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并按1-8的顺序装订,第3、4、5项材料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第8项材料需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
对故意隐瞒或填报虚假信息的退役士兵,查实后视情取消其补缴资格。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此次社会保险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领取申请表,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无安置单位的到交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申请表,或微信关注“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在特别策划栏里下载,填写打印,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主管部门;
(二)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汇总统一交到交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
(三)无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受理地点:交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8-3902120
交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