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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时间:2019-11-08       大    中    小      来源: 县司法局

交政通字[2019]12号
  根据《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政办发〔2019〕39号)及《交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交政办发〔2019〕40号)要求,我县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通告。
  1、交城县教育科技局
  2、交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交城县林业局
  4、交城县司法局
  5、交城县财政局
  6、交城县统计局
  7、交城县民政局
  8、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9、交城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10、交城县能源局
  11、交城县农机中心
  12、交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13、交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交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5、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16、交城县应急管理局
  17、交城县公安局
  18、交城县审计局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涉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