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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5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交城国大万民惠民药房有限公司名门世家店、国大万民惠民康维药房吕梁有限公司交城金龙店、交城县阳光百姓药房有限公司与山西同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交城药房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经研究,决定解除以上4家药店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