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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4535元

 时间:2019-06-28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政府网

  国家最新反馈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4535元,与2017年的31745元相比,增加了2790元,同比名义增长8.8%,增速比2017年加快4.7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山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47131元,采矿业4534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9171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6倍、1.31倍、1.1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5468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6707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389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75%77.33%79.31%2018年私营单位最高和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1.8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23.8%20.9%18.9%;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增长率分别为-4.3%1.6%2.5%。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10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山西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1.4万家单位,约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3.5%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责任编辑:贾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