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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时间:2026-07-08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交住建字〔2026〕2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你局需在《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报县自然资源局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若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按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67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