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8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
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交住建字〔2026〕2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交城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你局需在《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报县自然资源局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三、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若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按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