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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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交城县社会福利院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交城县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原交城县社会福利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拨给交城县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方案的请示》(交自然资字〔2026〕8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方案,将原交城县社会福利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并划拨给交城县社会救助和福利中心使用。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宗地供地各项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