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0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交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市离石区等13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晋政函〔2024〕70号)等要求,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加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交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大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雒保廷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鹏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安志远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贺争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晨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永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侯宝明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张文举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左利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俊升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王俊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佳栋 县水利局局长
李润花 县民政局局长
王太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建威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雨 县林业局局长
武养豪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贺建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林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审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重大事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审议土地储备与供应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协调解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职责。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各项事项,组织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规划审议、决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负责专班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议题收集汇总、会议纪要起草与印发等;负责督促工作专班议定事项的实施与监督执行,定期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库,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审议提供专家咨询服务;负责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日常运转;对土地利用、规划合规性等问题提出处理和认定意见,完善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组织工作专班会议、专家咨询会等各类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出具规划审议相关意见及文书;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项目的审批衔接,包括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手续办理;配合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发改领域政策意见;配合审议土地储备与供应计划中涉及重大项目的相关内容;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对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合规性、工程质量要求等提出意见;配合完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中涉及建设实施的内容;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负责交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事项的前期梳理、意见反馈,配合审议交城经济开发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生态保护、林业利用、水资源管理、农业空间保护、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审议涉及民生领域(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事项;各成员单位均需配合做好规划审议相关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专班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专班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专班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出,经专班组长审定后,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或群众代表列席,涉及重大民生项目的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会议审议事项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方意见,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纪要经专班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后生效,作为规划审批、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经专班组长审定后,按程序报县政府申请延期。
(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班相关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沟通顺畅、工作衔接高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专班工作会议议定事项,主动反馈工作进展;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序推进。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