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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交城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 工作专班的通知

 时间:2025-09-02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宁镇、洪相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解决群众身边不动产“登记难”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工作实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交城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大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雒保廷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贺争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左利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侯宝明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张俊升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志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润花  县民政局局长

        韩向党  县司法局局长

        张晨亮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张荣昌  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局长

        侯延蓉  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胡明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强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游建军  县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任庆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城管理部主任

        韩  辉  天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泽  洪相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整治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文件等。

(二)专班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专班确定事项,组织开展工作调度,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向专班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问题解决进度,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就土地及规划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和认定意见,完善规划、用地等有关手续。依据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追缴土地出让价款、罚款等有关欠款以及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联席会议、专班会议等各类推进会,协调各成员单位出具办理意见和各类文书。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就工程施工、建筑质量等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和认定意见,收缴罚款等有关费用,加强对房产开发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有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收缴、核发竣工规划认可证(规划核实)、消防验收认定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出具单位注销、吊销证明等工作。帮助所涉主体责任单位协调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人防工程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行认定、处罚,做好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款项的入库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负责对有关税收进行清缴、补缴税款的核定征缴、办理税收申报征收手续、开具完税证明、房屋价值评估、资料遗失查阅复印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核查、提供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对拟制定出台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验证房屋交易合规性、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清缴房屋维修基金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提供审判、追偿、执行等司法保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提供立案、起诉等司法保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涉案问题的侦办,核实有关人员、户籍信息,处理遗留问题工作中的维稳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性质、权利主体认定、出具国有资产界定及处理意见等。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负责提供存在信访问题的符合整治条件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对无名称小区开展命名工作,对有名称争议的小区开展划定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不动产进行审核、出具证明,原产权单位、接受单位等相关单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城管理部:负责出具房改房、集资房的资金收取情况意见,做好相关资料的查阅和复印等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宁镇、洪相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交城县中心城区范围内遗留问题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机制

(一)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班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经专班组长审定后,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专班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专班自成立之日起运行至2026年12月底,到期后自动撤销。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专班办公室作出必要性说明,经专班组长审定后,按程序报县政府申请延期。

(四)专班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县自然资源局代章。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