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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5-19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及时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修订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署打击和防范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惩戒。

(三)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预防和查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有关制度机制。

(四)听取各有关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通报医疗卫生、欺诈骗保、卫生价格执法等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案件立案、处罚、移送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有关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六)指导全县查处和防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等活动。

(七)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八)落实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委老干部局、国家税务总局交城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交城监管支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组成,县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办、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需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事项,部署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和督导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有关议题,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视情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如有需要由县医疗保障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凝聚思想共识,充分认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主动研究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及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到实处。要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信息交换共享、奖惩协调联动,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高效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政办函〔2022〕38号)即行废止。

附件:1.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3.交城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