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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5年度交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5-04-18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2025年度交城县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以来投入使用的一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因建设规模、生产性质、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单位进行核对调整确定以下99单位为2025年度交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依法履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消防救援部门要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调整为契机,督促重点单位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强化“六加一”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实行一个单位一档,真实、客观地记录单位的合法性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同时,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及时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重点和频次。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重点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督促其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和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强单位微型消防站,逐步推动落实“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2021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订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本着“不破不立、先立后破”原则,在原政策规定尚未修改前,各公安派出所要继续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要求,依规确定消防监管范围,理顺监督执法程序,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责任严防因失控漏管、履职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五、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消防救援部门的统一要求,对涉及单位法人、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联系人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后及时报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全面落实“六加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全面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真正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附件2025年交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