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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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中共交城县委办公室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发〔2024〕3号),经县政府同意,对《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交政办发〔2020〕62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进行了调整,请各单位对照目录,认真贯彻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