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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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58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吕政办函〔2023〕29号)要求,成立交城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向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 强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曹永卫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闫建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张五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晨劲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左利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联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孙 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程通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文举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建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建威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俊俊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海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梁亚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 艳 县政府研究和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郭双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涵羽 国网交城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小东 县国资运营公司经理
李文权 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工作职责
县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出具项目选址规划意见,根据桩车比例动态调整选址规划。以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没有开工能力、迟迟不开工的及时督促,结果报工作专班领导组。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专项建设改造和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道和旅游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和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县直各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对充电设施设置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督促建设、运营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国网交城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接电报装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