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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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2〕41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交城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交城县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 杰 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连育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志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张建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 华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闫建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联国 县卫健局局长
韩向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改局局长
梁海明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局长
张学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利军 县住建局局长
薛耀刚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忠 县市场局局长
张文举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吕 岗 县信访局局长
卫 华 县科协主席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武同志兼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岗位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递补,不另行行文。
二、主要职能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是推动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是研究拟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指导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集中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督促各乡镇扎实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五是落实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是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是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五是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六是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宣传报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网络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推进,把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中国建设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把保护野生动植物纳入中小学生态保护教育,协助开展相关内容的校园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野生鸟类集群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涉及的生态红线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车站等有关部门严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携带等关口,密切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会同林业部门做好涉及家禽家畜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移交衔接,对有检疫规程的动物依法实施检疫。组织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巡护值守,开展对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县卫健局:负责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疫情信息通报;做好因处置工作可能带来的疫病防控等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进行监督;负责对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管;负责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进行监管。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联合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与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的申请;加快完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建立科学评估机制,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
县信访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因合法从业机构处置退出发生异常信访事件,研判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接访和劝返工作。
县科协:负责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支持,提出科研和推广应用的政策建议;对野生动物养殖机构转型转产进行科技指导,拓展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渠道。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等经费,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司法局:负责推进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建立网络打击非法交易联盟平台,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监管力度;负责清理非法持有的猎枪及弹药;依法打击在禁猎期、禁猎区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采伐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监测巡护,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机制,支持、鼓励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开展对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相关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
县住建局:负责协助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场所和单位。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及野生动物繁殖、驯养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列入林长制考核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