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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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2〕40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交城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权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连育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先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雷正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王 璐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毅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雷 强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建维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志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一民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光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兆宇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光贵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