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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峪河北峪口和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10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2〕4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峪河北峪口和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

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峪河北峪口和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峪河北峪口和磁窑河武良出境断面水质

稳定达标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交城县文峪河出境北峪口国考断面、磁窑河出境武良省考断面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彻底消除文峪河、磁窑河流域劣Ⅴ类水体,根据2022年2月5日《全市空气质量保障调度暨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结合交城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源头排查、从严分类整治,严格行政执法,合理补水提质,长效管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聚焦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标对表,进行标准化治理,全面消除文峪河、磁窑河流域劣V类水体,实现文峪河、磁窑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文峪河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地表水Ⅱ标准,磁窑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为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奠定坚实基础,贡献交城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文峪河北峪口断面

1.强化畜禽养殖

对柏叶口水库、文峪河水库等重点水体周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与退出;对文峪河流域沿岸4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红线范围及其它敏感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逐步实施退出、搬迁机制进行回头看,督促加快搬迁进度,在未达整治标准前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加大科学种田科普力度,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

责任主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2.启动运行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

庞泉沟镇三座污水处理站务于2022年6月底前启动运行,并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出水全部回用于浇地、绿化、降尘等,不得排入河道。

责任主体:庞泉沟镇

监管单位:县住建局

3.稳定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庞泉沟镇山水村、苏家湾村、市庄村;西社镇野则河村、东社村;水峪贯镇青沿村、西孟村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全部回用,不得排入河道。

责任主体:涉及村庄村民委员会

监管单位:涉及乡镇

4.对河道“四乱”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由属地乡镇负责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治完毕后出现反弹的由乡镇负责处置;对于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其中乱占问题由乡镇负责整治,乱采问题由县水利局负责整治;乱建问题有土地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无土地手续的由乡镇牵头,水利、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整治。

责任主体:各乡镇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5.对文峪河上游旅游场所、宾馆饭店进行排查整治

文峪河沿线的旅游场所,全部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处理后的中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沿线的宾馆饭店在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的,全部接入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回用处理。不在庞泉沟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全部建设污水收集池和沉淀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浇地,不得外排。

责任主体:各经营单位负责人

监管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

6.强化“河长制”制度落实

严格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河监管。建立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快速反应与处置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突击检查、下夜蹲守等方式进行摸排查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护河员工资与护河实绩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敷衍塞责的进行解聘,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磁窑河武良断面

1.强化涉水工业企业治理

各涉水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照最新环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配套齐备并稳定运行;重点检查污水产生量、产生浓度、主要污染物种类等,并建立污水处理台账;重点检查允许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要严格按照“一明显三便利”(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立牌;重点检查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污水排放口要全部配套建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在线自动监测平台联网;重点检查企业直排河道的污水,必须严格达到地表水V类以上标准;重点检查经企业内部预处理但不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污水,要严格达到污水处置水平衡标准,污水管网到达区域必须全部纳管处理,需要拉运的要建立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等,形成全程监管监控;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私自埋设的偷排偷倒污水管网,要一律自行取缔。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

责任主体:各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涉水企业严格落实“水六条”标准。

一是实现雨污分流。各企业必须实现雨污分流。二是建设雨水收集池。必须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要加设检查井,并封闭上锁,钥匙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统一保管,需要外排时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允许后方可开锁外排。三是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化工等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企业生产废水在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前要经过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化验结果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进入管网。四是建设污水收集池。必须建设容量至少满足7至10日废水产生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安装视频监控。污水收集池要封闭、加盖、上锁,污水储满后,经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同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化验合格后通过流量计量后进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行标准化处理。五是收集管网到达的区域,企业不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入管网。污水收集管网达不到的区域,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通过企业产品、产量、工艺等,核定企业污水量,进行监管,拉运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拉运处理的,建立拉运处理联单制度,严格管控水量、指标、去向等,形成全程监管监控。企业产生的废水在水质达到开发区污水厂接纳标准后,在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监督下送入开发区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做相应的台账。六是建设事故应急池和围堰。化工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建设容积足够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停电状态下污水的全收集。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依法采取上限处罚,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

责任主体:各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负责,交城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配合

3.全面规范整治非涉水工业企业

对非涉水企业的生活污水、化粪池等污水,进行严格监管,全部实施拉运处理,严禁外排;涉及危废处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危废处置制度,严禁未按规定随意处置;对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回头看,不达整改标准的一律停业整顿;对煤矿外排矿井水进行抽查检验,不达地表水Ⅲ类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主体:非涉水工业企业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负责,相关乡镇配合

4.对土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重点检查不符合我县产业规划,触碰生态红线,处理成本高于收益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重点检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完善手续、配套设备,不达整治标准一律不准恢复生产;重点检查县城建成区、水源敏感地、风景名胜区等周边动迁类企业,动迁期间,严格污水排污监管,不达整治标准一律不准恢复生产;重点检查辖区内新出现土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实现土小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监管单位:未达整治标准的乡镇负责;整治合格的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

5.强化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治理

对磁窑河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堆粪棚和尿液(污水)收集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回头看,不达治理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大科学种田科普力度,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减少过量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

责任主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户

监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配合。

6.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保证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稳定运行,出水达地表水V类标准。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2)保证西营镇污水厂污水厂稳定运行,出水达地表水V类标准。8月底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

监管单位:西营镇、县住建局

(3)尽快启动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城西扩容工程建设任务,2022年3月底前启动建设,2023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监管单位:县住建局

(4)启动建设黄河中游汾河水系磁窑河交城段水质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工程,2022年3月份前开工建设,2023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

7.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通过“查、测、溯、治、堵”,认真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源头消除河流输入性污染。对照《吕梁市入河排污口清单》涉及交城县保留的73个排污口,2022年3月份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整治,并按照“一口一档”要求建立排污口清单。

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掌握污染物排放量。

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溯源分析,借助在磁窑河沿线主要桥梁和路口及可疑地点安装并已投入运行的280个视频监控,开展实时监控,厘清治理责任。

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推进排污口规范整治,科学设立标识标牌,标明污水排放标准,排污口所排废水要按规定要求排放;对未规范整治的所有入河排污口及退水渠全部实行统一封堵管控,实行先堵后治,封堵。污水统一拉运至有资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原则上只允许保留一个雨水排污口,雨水排污口要安装铁板并上锁,除遇雨量较大等情况,未经同意,严禁外排。雨水排污口附近适当位置设置雨水澄清池与检查井,检查纳入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日常监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8.加强农田灌溉退管控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已建成的6座退水渠闸坝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禁止春冬季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道。对于灌溉时节产生的农田退水,要通过建设完成的渠闸进行拦截,并由所在村庄进行回抽浇地,重复利用农灌。

责任主体:所在村庄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

9.开展黑臭水体整治

由住建局负责将成村污水纳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夏家营政府负责将义望村污水纳入开发区污水厂处理;对已建设完成的三座污水收集泵站(覃村、夏家营村、王明寨村),夏家营镇政府要加强管理,专人定时把收集的污水通过管网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所需污水处置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监管单位:县住建局、夏家营镇牵头、财政局配合

10.对河道“四乱”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

由各乡镇负责对河道“四乱”问题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治完毕后出现反弹的由乡镇负责处置。对于新发现的“四乱”问题,其中乱占问题由乡镇负责整治,乱采问题由县水利局负责整治,乱建问题有土地手续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无土地手续的由乡镇牵头,水利、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整治。

责任主体:各相关乡镇

监管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11.实施生态调水

对磁窑河流域适时启动生态调水,开展河道疏浚,保障水流畅通,防止水体恶化。

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洪相镇、龙门供水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实现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确保水环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乡镇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难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行为,要采取上限处罚、按日计罚等形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水质检查的频次、密度,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直至关停取缔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量化问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调度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按要求时限完成任务,影响县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大局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五)强化媒体监督。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宣传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