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4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2〕2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乡镇护河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河流巡查有序、管护有效,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交城县护河员选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交政办法〔2019〕15号)、《关于印发交城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19〕77号)、《关于调整乡镇护河员的通知》(交政办函〔2021〕10号)等文件及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乡镇护河员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如下:
天宁镇,11名;夏家营镇,7名;西营镇,7名;洪相镇,4名;西社镇,4名;水峪贯镇,4名;庞泉沟镇,7名;东坡底乡,6名。共计50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好护河队伍,抓好护河员日常巡河工作,确保河流长治久安。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