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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存在重大消防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2022-01-13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2〕1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存在

重大消防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交城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增强我县抗御火灾的能力,遏止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审定,确定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为县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银通园区。单位法人代表:闫广平,联系电话:18703484976,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苏挨年,联系电话:18303485951。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2017年5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71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冶炼生铁、铸铁、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销售;铸件。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26400平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配置有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2022年1月5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吕梁市交城县夏家营银通园区的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可燃气体天燃气LNG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编号为〔2022〕第0011号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7条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度报警火灾设施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GB35181-2017直接判定规则第5.2.2条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鉴于该单位使用天然气LNG储罐且储量较大,如果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各相关单位要本着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挂牌交办通知要求,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全力以赴督促挂牌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所在交城经济开发区和管辖部门要积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多方设法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销案撤牌。整改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倒排工期,抢抓进度,集中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对隐患整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凡因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