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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交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1-09-25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1〕58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交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决定成立交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抓好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评估等工作,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宋志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权  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旭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连育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建宝  县人社局局长

        曹永卫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宋大春  县民政局局长

        张五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向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广森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孟锁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金星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永维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郝建宝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部门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等事项的变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征地社保审核等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参保手续、个人账户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等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