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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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1〕46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交城县2021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交城县2021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2021年度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水资源函〔2021〕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取水监督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取水秩序,有效促进我县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坚持“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取用水原则,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有序强化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目标任务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无证取水、不按许可取用水、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及超计划用水等违法行为;有序推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严格按照许可水源、水量取水;依法处罚违法取水行为,不断健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交城县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张杰担任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局、县文旅局及八乡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全县非法取用水排查整治情况,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现将整治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排查开发区内企业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各畜禽规模养殖厂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统计汇总全县非法取水情况,确定非法取水对象,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非法取水对象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排查各学校及幼儿园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市场局负责排查各大型商场、超市、饭店等商贸企业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各部门、乡镇开展非法取水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做好工业企业非法取水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居民小区及建设施工单位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排查景区和星级宾馆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负责排查饮用水源地非法取用水情况,配合开展非法取水依法查处工作。
各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负责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非法取用水执法工作,特别是天宁镇要排查好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情况。
三、整治工作
(一)细化整治内容
1.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取水现象。
2.严厉查处不按许可取水及超计划用水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取水用户依法取水用水、增强用水户节水意识。
3.严厉查处取用水未安装计量监控设施、故意损毁计量设施及私自拆装、变更计量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对全县取用水的计量与监控。
4.不断提升全县取用水监督管理水平,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有序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阶段实施整治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8月25日至9月5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的非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摸,认真填写交城县河道(湖泊、地下)非法取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于8月25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及登记表报回县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春;联系方式:13353589763)。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6日至26日)
(1)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非法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要登记造册。通过发函咨询、实地核查等方法,全面理清全县企业及个人用水方式,建立本地区非法取水核查登记台帐。
(2)各乡镇重点排查直接从河流、水库或者打井取用地下水,月取水量大于100立方米(估算)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城区自来水供水范围内私自打井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
(3)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召开非法取水告知当事人座谈会,告知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当事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补办或不自行拆除(封闭)的要及时上报县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各家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整治对象。
3.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1月28日)
县水利局要根据乡镇、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材料,及时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对无证取水、不按批复取用水、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及超计划用水等情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
(1)对于无证取水的情形: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按《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按《条例》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理。
(2)对于不按规定取水的情形:对取水标的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对超许可用水的,按《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理。对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按《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4.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1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水资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晋水资源〔2020〕62号)及吕梁市水利局《吕梁市水利局关于黄河流域水资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吕水水资〔2020〕2号)文件精神,县境内全部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
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建立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工作常抓不懈;要严格依据取水许可相关要求,做好取用水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取用水管理水平,为全县取用水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提升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意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常态化做好整治工作;要将该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年终目标考核,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依法行政。要采取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等措施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行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执法程序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违法案件。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整理汇总管理范围内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类情况,及时报送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