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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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1〕28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交城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吕政办函〔2021〕22号)、关于印发《吕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医保改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决定成立交城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权 斌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代利芝 县医保局局长
张联国 县卫健局局长
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孙 伟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韩兆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一民 县卫健局副局长
侯小利 县财政局副局长
闫林忠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杨 壮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苏俊文 县医保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主任代利芝(兼)。
二、部门责任分工
县医保局:负责牵头我县“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申请,落实市医保局出台“DRG”医保付费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数据上报、协调各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的讨论与评审、保障信息技术实施的整体质量、完成国家及省市对项目的业务和监管要求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项目开展过程中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质控管理及釆集等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督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配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按时完成信息化和标准化改造,确保数据上传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医保政策安排我县并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联合医保部门组织做好试点改革中各项医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保障“DRG”改革试点工作经费。
县工信局:负责数据资源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监管,做好“DRG”业务系统项目中数据的审核、规划、管理、备案和协调指导,以及硬件设备安装、系统联调、日常运维等工作。
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成立本医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保、病案、信息等科室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上传历史病案首页数据,按时完成HIS系统改造与病案数据库维护;积极组织参加“DRG”业务培训,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启动、推进院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工作;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及支付标准测算等结果及时反馈意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实施。
第三方机构:负责全面配合进行支付标准制定、基金分配预算测算、协商谈判等工作;协助起草“DRG”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开展本地专家队伍建设和相关培训;负责“DRG”综合管理平台中数据釆集、数据质控、疾病分组、支付标准测算、结算以及绩效考核等各功能模块建设;完成信息系统部署与联调;提供专业人才和相关技术服务。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履职,确保我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此件公开发布)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