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1
大
中
小
来源: 交城县政府办公室
交政办函〔2021〕20号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交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67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交城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就其职责、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设置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负责人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组成成员
主 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和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社会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工商联、县烟草公司、县关工委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局、县网信办、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
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