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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5-13018 | |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03-22 |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城镇土地 |
标题: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土地 | 成文时间:2025-03-06 |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县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及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0。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等。
三、交城县城镇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 单位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 |
Ⅰ级 | 元/平方米 | 1382 | 1306 | 420 | 434 | 649 |
万元/亩 | 92.13 | 87.07 | 28.00 | 28.93 | 43.27 | |
Ⅱ级 | 元/平方米 | 1182 | 1138 | 384 | 397 | 537 |
万元/亩 | 78.80 | 75.87 | 25.60 | 26.47 | 35.80 | |
Ⅲ级 | 元/平方米 | 926 | 898 | 347 | 359 | 445 |
万元/亩 | 61.73 | 59.87 | 23.13 | 23.93 | 29.67 |
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包括科研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用地。
四、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利用股 0358-35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