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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5-13018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5〕6号 发布日期2025-03-22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城镇土地
标题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时间2025-03-06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交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县政府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4年7月1日,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用地及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红线内场地平整),设定容积率为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0。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等。

三、交城县城镇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单位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

/平方米

1382

1306

420

434

649

万元/亩

92.13

87.07

28.00

28.93

43.27

/平方米

1182

1138

384

397

537

万元/亩

78.80

75.87

25.60

26.47

35.80

/平方米

926

898

347

359

445

万元/亩

61.73

59.87

23.13

23.93

29.67

备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二类包括科研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一类用地。

四、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交城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局  土地利用股  0358-35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