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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4-23187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3-14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标题关于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成文时间2024-03-06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交城县污水处理厂非法占用天宁镇西汾阳村委会集体土地16210平方米进行建设,现决定对该宗非法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共752.06平方米(属新建的建筑物)予以没收。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咨询电话: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  0358-351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