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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CXZFBWJ-/2023-76044
发文字号交政发〔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09-29
发文机关交城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非法用地
标题关于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主题分类土地 成文时间2023-09-26

交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违法占用天宁镇西汾阳村委会集体土地10493平方米进行建设,现决定对该宗违法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硬化场地共11756.07平方米(其中新建的建筑物4740.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7015.57平方米)予以没收。

交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  0358-3511877